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了关于COVID-19期间口罩和呼吸器的修订政策。 该文件发布于2021年9月,取代2020年5月发布的“关于新冠疾病(COVID-19)公共卫生紧急状况期间口罩和呼吸器的执法政策(修订)。
FDA最初发布该指导文件的目的是通过政策帮助在COVID-19公共卫生紧急期间扩大口罩、普通口罩、民用(包括医务人员(HCP))防护面罩、HCP医用外科口罩和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FFR)(包括N95呼吸器)的利用率。
FDA指导文件主要修订为以下几点:
在该指导文件的适用范围中增加面向医务用途但不提供液体阻隔防护作用的普通口罩。
依照ASTM F3502-21:《普通口罩标准规范》提供关于普通口罩的亚微米颗粒过滤效率、气流阻力和泄漏评估的建议。
删除当FDA或NIOSH核准的N95呼吸器不可用时提及的替代选择,依据为在该指导文件发布时提出的最新建议“卫生医疗设施不得使用危机应对能力策略”。
增加一项政策:在公共卫生紧急状况期间,FDA一般不会反对囤积非NIOSH核准的呼吸器,以用于针对公共卫生紧急情况而作为控制感染源的口罩(而不是作为呼吸防护的FFR)进行进一步分销和使用,但前提是该等使用不得造成不当风险。
有关该指导文件的详情,请访问以下链接: https://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enforcement-policy-face-masks-barrier-face-coverings-face-shields-surgical-masks-and-respirators
如果您对该指导文件有任何疑问,请通过此链接联系行业与消费者教育处(DICE): https://www.fda.gov/medical-devices/device-advice-comprehensive-regulatory-assistance/contact-us-division-industry-and-consumer-education-dice?utm_medium=email&utm_source=govdelivery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Story
2021年9月15日,纽约州环境保护部(NYSDEC)举行了一次线上会议,探讨纽约州《儿童产品有毒化学物质法案》中考虑被列为“关注化学品”和“高优先关注化学品”的化学品及其实际定量限值(PQL)。公众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
纽约州《环境保护法》(ECL)第37条第9章确立了成分披露计划并禁止在儿童产品中使用特定的化学品。 根据该法律,NYSDEC应于2022年3月1日发布关注化学品和高优先关注化学品名单,如果儿童产品中存在这些化学品,必须进行披露。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起,同样禁止出售含有苯、石棉或三磷酸酯(1,3-二氯-2-丙基)的儿童产品。
NYSDEC目前正在起草该法律的实施细则。预计实施细则将规定适用的产品类别、必须披露的具体信息、详细的豁免程序等事宜。
2021年9月15日,NYSDEC举行了一次线上会议,以说明和探讨考虑被列为“关注化学品”和“高优先关注化学品”的化学品及其实际定量限值。目前正处于征询公众意见的30天公示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Story
2021年8月3日,圣罗莎批准了新版《零废弃食物器皿条例》,禁止在食物器皿和/或食物器皿辅助用品中使用全氟烃基和多氟烷基物质。
2021年8月3日,加州圣罗莎市批准了新版《零废弃食物器皿条例》,以减少公众使用和处置一次性食物器皿和食物器皿辅助用品。根据新版《零废弃食物器皿条例》,以下规定在圣罗莎境内适用并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禁止使用任何含有聚苯乙烯泡沫的食物器皿。
禁止使用任何含有PFAS的食物器皿。
食物器皿的塑料食物器皿辅助用品(吸管、盖子、餐具、搅拌棒、外带调味品等)只能另行索要。
“食物器皿”是指所有用于盛放预制食物的容器、盒、碗、杯、盖、碟、盘以及其他类似用品。
“食物器皿辅助用品”是指通常与预制食物一起提供的各类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饮料托盘、筷子、勺、搅拌棒、吸管、牙签、包装袋。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Story
犹他州通过了HB314法案,引进了对动物来源填充材料(例如羊毛、软再生毛、羽绒、毛皮)的消毒要求。在绗缝服装纺织品标签上注明消毒许可证编号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2016年,犹他州通过了HB314法案,引进了对绗缝服装动物来源填充材料(例如羊毛、软再生毛、羽绒、毛皮)的消毒要求。
这些消毒要求通过犹他州农业和食品部门(UDAF)对犹他州行政管理规范70-101《床上用品、软垫家具和绗缝服装检验法案》进行修订而被纳入法案中。修订内容包括自2017年1月1日之后的五年时间内,绗缝服装制造商必须逐步过渡到在纺织品标签上添加消毒许可证编号,以证明其遵守消毒要求。
2022年1月1日,关于在含有动物来源填充材料的绗缝服装纺织品的标签上注明消毒许可证编号的要求开始生效。根据犹他州《床上用品、软垫家具和绗缝服装检验法案》,“绗缝服装”是指有填充材料的服装或衣物。
犹他州《床上用品、软垫家具和绗缝服装检验法案》适用于所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填充材料制作的床上用品、软垫家具和绗缝服装。填充材料可能包括棉花、羊毛、毛皮和羽绒、橡胶、泡沫、毛发、人造或合成纤维及其副产品,还包括植物纤维、种子等。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Story
在美国,一旦发现消费品有任何隐患,该等产品将召回并且相关信息将发布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网站上的CPSC近期产品召回中(每日更新)。下面汇总了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美国产品召回的相关信息:
隐患 | 出现次数 |
割伤隐患 | 2 |
受伤隐患 | 2 |
跌落隐患 | 4 |
健康风险隐患 | 1 |
火灾隐患 | 2 |
淹溺隐患 | 1 |
窒息隐患 | 1 |
产品类别 | 出现次数 |
宠物用品 | 1 |
体育用品/器材 | 4 |
玩具和儿童用品 | 3 |
家具 | 1 |
工具及五金件 | 1 |
电器 | 1 |
食品 | 1 |
户外生活用品 | 1 |
完整列表请点击 这里
在加拿大,一旦发现消费品有任何隐患,该等产品将召回并且相关信息将发布在加拿大卫生部网站上的产品召回和安全警示数据库中(每日更新)。下面汇总了2021年 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加拿大产品召回的相关信息:
隐患 | 出现次数 |
跌落隐患 | 4 |
灼伤隐患 | 3 |
受伤隐患 | 3 |
摄入隐患 | 2 |
火灾隐患 | 4 |
窒息隐患 | 2 |
其他隐患* | 6 |
*其他隐患包括出现次数低于2次的割伤隐患、倾翻隐患、卡压隐患、一氧化碳泄漏隐患、化学品隐患和呛噎隐患。
产品类别 | 出现次数 |
玩具和儿童用品 | 7 |
家具 | 2 |
体育用品/器材 | 3 |
家居用品 | 2 |
其他类别* | 6 |
*其他类别包括出现次数低于2次的宠物用品、身体护理/美容护肤、电器、布料/纺织/服装/家纺、户外生活用品和化学品。
完整列表请点击 这里
2021年8月24日,英国更新了《关于在大不列颠市场投放制成品的指导文件》。在2023年1月1日之前,企业可以继续为在大不列颠(GB)市场投放的制成品使用CE标志。
英国之前宣布,在英国脱欧后,投放在大不列颠市场的商品(之前需要具有CE标志)必须附有UKCA标志。
2021年8月24日,英国进行了更新,允许企业有一段时间的缓冲期进行调整。在2023年1月1日之前,该指导文件适用范围内符合欧盟要求(与英国要求一致)的CE标志产品可以继续投放到大不列颠市场。包括经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
2023年1月1日之后,投放到大不列颠市场的产品必须具有UKCA标志。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Story
2021年7月,德国联邦风险性评估研究所(BfR)发布关于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制品的最新建议书。
1958年以来,德国联邦风险性评估研究所(BfR)及其前身陆续发布了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卫生评估的建议书。这些建议书体现了关于食品接触聚合物(例如塑料、硅胶和橡胶)的最新科学技术知识。2021年7月,BfR发布了关于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制品的三份建议书:
此外,“BfR XXI/3:由交联热塑性弹性体制成的消费品”也在起草中。
三份建议书的重要内容如下:
建议 | 概要 |
BfR XXI | 说明“关于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制品的建议书”的结构以及关于纳入新物质的程序。 列出经评估用于生产建议书XXI/1和XXI/2所述产品的物质。 |
BfR XXI/1 | 将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制品分为四类。 设定对每种类别的限制。 |
BfR XXI/2 | 适用于由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制成的特殊消费品(例如,玩具、与口接触的物品)。 设定对这些物品的限制。 |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Story
在欧洲,一旦发现非食品类消费品有任何隐患,该等产品将召回并且相关信息将发布在Safety Gate系统中(每日更新)。下面汇总了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欧洲产品召回的相关信息:
隐患 | 出现次数 |
电击隐患 | 20 |
呛噎隐患 | 10 |
健康风险隐患 | 6 |
化学品隐患 | 26 |
火灾隐患 | 15 |
灼伤隐患 | 18 |
受伤隐患 | 9 |
听力损伤 | 4 |
视力损伤 | 6 |
其他隐患* | 7 |
*其他隐患包括出现次数低于4次的微生物隐患、勒颈隐患、割伤隐患、环境隐患和淹溺隐患
产品类别 | 出现次数 |
电器 | 21 |
玩具和儿童用品 | 29 |
防护装备 | 3 |
珠宝首饰 | 3 |
身体护理/美容护肤 | 6 |
布料/纺织/服装/家纺 | 4 |
工具及五金件 | 6 |
户外生活用品 | 8 |
其他类别* | 8 |
*其他类别包括出现次数低于3次的家用电器、鞋类、计算机/音频/视频/其他电子产品和配件、宠物用品以及体育用品/器械次。
通报国家/地区 | 出现次数 |
意大利 | 10 |
匈牙利 | 16 |
德国 | 8 |
爱尔兰 | 3 |
塞浦路斯 | 12 |
捷克 | 6 |
波兰 | 9 |
丹麦 | 6 |
比利时 | 3 |
其他国家/地区* | 15 |
*其他国家/地区包括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奥地利、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立陶宛、法国、荷兰、芬兰和罗马尼亚,出现次数低于3次。
完整列表请点击 这里
2021 年 3 月 10 日,沙特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组织 SASO 公布了一份产品清单,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这些产品必须获得适用的电气设备和组件国家认可证书(IECEE) 或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装置国家认可证书 (IECEX)。
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宣布,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制造商和供应商有义务获得 "IECEE "和 "IECEX"(如适用),以允许某些产品通过海关进入沙特市场流通。
沙特法规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为以下产品的电气设备和部件获得 "IECEE "国家认可证书:断路器、手机充电器电缆、电动剃须刀和台式电脑(PC)。
沙特法规还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为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装置获得 "IECEX "国家认可证书,包括以下产品:带电缆连接点(电线交叉点)的接线盒、带电缆连接点的控制盒、气体探测器和传感器、气体探测系统、电气插头和其他连接装置、电泵和线性(固定)照明。
沙特标准 "确认,供应商和制造商必须为所列产品获得这些国家批准证书,以努力控制进入市场的高风险产品,保护市场免受劣质设备或假冒产品的影响。此外,这将有助于确保《沙特法规》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免受不符合验证产品安全的标准和规格的进口产品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并允许产品通过海关口岸,而无需反复检查和测试。
链接:https://www.saso.gov.sa/ar/mediacenter/news/Pages/saso_news_1230.aspx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Story
2021年9月2日,中国MIIT发布了针对GB 19865-2005、GB 6675.2-2014和GB 6675.11-2014的三份修订版修正案。公众意见征询公示期截止到2021年10月8日。
对《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的重要修正包括以下几点:
关于对“电池盒”相关条款(包括“7.1.1”和“7.4”)的修正,澄清:
电池盒的产品结构设计为可防止将电池盒替换为其他电池盒或电源的,不需要具有“DC符号”标志;
无需声明“不得将玩具连接至超出建议数量的电源”。
第“9.4”条免除要求:“电池舱的电池盖必须借助工具或同时施加至少两个动作才能打开”。
对《GB6675.2-2014:玩具安全 — 第 2 部分:机械与物理特性》的重要修正包括以下几点:
更正了标准中的排印错误;
在“4.18弹射玩具”中提供了适用的条件及相应测试方法要求的修订。
对《GB6675.11-2014: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的重要修正包括以下几点:
关于“4.7.7摆动元件与地面之间的最小间距”的修订。
将标准“外径330 mm”修正为“直径不得超过210 mm”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Story
在中国,一旦发现消费品有任何隐患,该等产品将召回并且相关信息将发布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中(每日更新)。下面汇总了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中国产品召回的相关信息:
隐患 | 出现次数 |
安全风险隐患 | 22 |
电击隐患 | 11 |
割伤隐患 | 2 |
健康风险隐患 | 3 |
火灾隐患 | 14 |
化学品隐患 | 2 |
灼伤隐患 | 3 |
跌落隐患 | 1 |
产品类别 | 出现次数 |
防护装备 | 3 |
电器 | 21 |
家用电器 | 4 |
体育用品/器材 | 4 |
鞋类 | 2 |
食品接触材料 | 5 |
玩具和儿童用品 | 2 |
其他类别* | 4 |
*其他类别包括出现次数低于2次的珠宝首饰、文具、家居用品、工具及五金件。
省市 | 出现次数 |
安徽 | 10 |
天津 | 2 |
江苏 | 4 |
上海 | 2 |
广东 | 17 |
四川 | 6 |
其他省市* | 4 |
*其他省市包括出现次数低于2次的北京、江西、福建和广州。
完整列表请点击 这里
在澳大利亚,一旦发现消费品存在危险,就会进行召回,并在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网站上的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中公布,该数据库每天更新一次。澳大利亚从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召回情况概述如下:
危险 | 频率 |
健康风险危害 | 5 |
过敏风险 | 4 |
烧伤危险 | 2 |
窒息危险 | 4 |
伤害危险 | 13 |
窒息危险 | 2 |
其他危害* | 4 |
*其他危险包括微生物危险、中毒危险、电击危险和火灾危险,发生频率低于 2。 。
产品类别 | 频率 |
药房 | 2 |
食品 | 12 |
电器 | 5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2 |
体育用品/装备 | 2 |
其他类别* | 4 |
*其他类别包括频率低于 2 的家居用品、工具和硬件、家具和身体护理/化妆品。
完整列表请点击此处
订阅我们的法规更新
随时退订。阅读我们的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