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颁布了一项拟议规则制定通知,以修订加州65法案第27章第6节。如果该修正案通过并执行,可能对向加州消费者销售产品的企业构成新的合规义务,大大限制其使用简短的安全港格式警告标签。 公众书面评论期:至2021年3月8日
2016年,OEHHA通过了新的第6节“清晰和合理的警告标签”条例,其中包括对加州65法案简短警告标签的规定。然而,由于简短警告标签所需空间少,并且可以避免识别特定的加州65法案所列化学物质,因此简短警告标签的使用可能违背了法案原本的意图和主旨。
由于简短警告标签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较少,1月8日的提案建议多项更改以限制其使用,包括:
简短警告标签的使用条件限定为仅适用于产品上消费者信息展示面面积不超过5平方英寸(且产品包装的形状或尺寸不能容纳完整的警告标签)。警告标签字体大小的要求保持不变(即字体不小于“产品上其他消费者信息所用的最大字号”且不小于6号字体)
要求在警告中至少识别一种加州65法案列出的化学物质
禁止在互联网和目录销售中使用简短警告标签,即使产品本身提供的警告符合规定
在警告中包括“风险”和“暴露”字样
澄清对食品使用简短警告的要求,包括使用胶印黑框警告
目前的法规不允许对食品中的化学物质使用简短警告。因此,OEHHA提议在食品中纳入新的简短警告,其语言与其他产品的措辞非常类似。
根据该提案,新的警告标签将更详细,提供更多信息。
以下是当产品需要从两个毒性终点(致癌毒性和生殖毒性)发出警告时的警告声明示例:
“警告:来自[插入化学物质名称]的癌症风险和来自暴露于[插入化学物质名称]下的生殖风险- www.P65Warnings.ca.gov.”
OEHHA当前正在接受有关此拟议修订的书面公众评论,意见收集截止到2021年3月8日。如有要求,还可安排网上公开听证会。考虑到企业界的强烈反对意见,OEHHA提议,该条例在修正案生效一年后执行。任何在这一年窗口期内生产的产品,即使使用当前的简短警告标签,也可无限期销售。因此,新条例将不适用于在条例执行日期之前制造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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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7日,HR133 2021年综合拨款法案签署生效。法案规定FF-综合拨款法案的其他事项,称为Title XXI - 新冠肺炎法规救济和居家办公安全法(COVID-19 Regulatory Relief and Work from Home Safety Act)为强制法律,并采用加州易燃性标准——加州技术公告117-2013 (TB 117-2013)作为室内软垫家具的强制易燃性标准。
生效日期: 2021年6月26日
软垫家具易燃性立法由参议员Roger Wicker (R-MS)负责,并更名为新冠肺炎法规救济和居家办公安全法(S.1341)。它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通过加州技术公告117-2013并作为联邦住宅软垫家具易燃性标准。
加州技术公告TB 117-2013概述了软垫家具外层面料、中间隔离层、填充材料和底部支撑材料耐燃性测试的性能标准和方法。美国家居用品联盟(AHFA)于2015年10月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请愿并要求将该措施作为国家标准,后来在该机构没有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出台了SOFFA。该法案在2017年和2019年都曾在众议院通过,但在参议院停滞不前。
在美国进口或销售的所有软垫座椅家具必须符合加州技术公告TB 117-2013规定的易燃性测试。除了加州技术公告TB 117-2013标准规定的标签要求外,从2021年6月25日起,每件软垫家具都必须在产品的永久标签上标注以下声明“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软垫家具易燃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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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投票一致批准(4-0)在联邦公报发布通知草案,发布拟议规则制定(NPR)的通知,以建立婴儿床床垫的消费品安全标准。 评论期:至2021年1月13日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拟修订床垫及其衬垫物易燃性标准。标准指定的床垫标准性能测试使用的点火源香烟——标准参考材料香烟SRM 1196已无法购买。
委员建议修订床垫标准,以要求修订标准参考材料香烟SRM 1196a,这是由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开发作为床垫标准测试的点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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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拟提出婴儿床床垫的安全标准。委员会还建议修订CPSC消费者登记要求,以确定拟议规则范围内作为耐用婴儿或幼儿产品的婴儿床床垫,并建议修改CPSC的要求通知清单(NOR),以包括这类婴儿床床垫。 评论期:至2021年1月11日
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将婴儿床床垫归为用于婴儿睡眠的产品,如全尺寸婴儿床、非全尺寸婴儿床、婴儿睡篮和摇篮以及游戏围栏。如NPR所述,拟议规则将涵盖:
全尺寸婴儿床床垫
非全尺寸婴儿床床垫
游戏围栏售后市场床垫
CPSC的拟议规则制定通知讨论了工作人员确定的事件数据和危险模式。已确定的与产品有关的常见危险模式包括化学品/易燃危险、柔软性等,但已确定的与死亡有关的危险类别为:
游戏围栏中使用婴儿床床垫
婴儿陷落床垫的危险
儿童容易出现的危险
安装问题
多种促成因素的案例
ASTM F2933是针对婴儿床床垫的自愿性行业标准。CPSC工作人员对ASTM F2933-19现行标准的审查认为,它不足以应对事故数据所确定的危险模式和相关标签要求,同时表示ASTM小组委员会正在审查该标准并处理这些问题,但整体进度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有所推迟。
NPR对ASTM F2933标准提出的主要修改包括:
增加弹簧圈冲击测试,确保在1000个轮次的测试后没有弹簧圈暴露
仿照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 8811.1标准增加增加床垫硬度测试,以测量床垫表面的柔软度
修改床垫尺寸测量测试,纳入包裹床垫的床单,更好地体现包裹床单造成的床垫压缩
修改非全尺寸婴儿床床垫的尺寸和要求,纳入售后市场床垫
修改产品和说明书中的安全警告要求和例子
此外,CPSC还建议修改16 CFR 1130耐用婴儿用品消费者登记要求,将婴儿床床垫纳入范围,并建议修改16 CFR 1112认证要求,以同时纳入这类婴儿床床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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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欧盟发布了(EU)2020/2088和(EU)2020/2089两项指令,修订2009/48/EC玩具安全指令中的两份玩具致敏香料清单。 指令生效日期:2022年7月5日
(EU) 2020/2088和(EU) 2020/2089两项指令更新了玩具安全指令(TSD)附件II第III部分第11点中的清单。这些清单包括:
“禁止清单”- 包括55种致敏香料。但如果通过良好生产规范(GMP)也无法从技术上避免这些物质,则允许其存在,并且每种香料的含量均不超过100 mg/kg。制造商不应故意使用这些禁用物质
“标签清单”- 包括11种致敏香料。如果其浓度大于100 mg/kg,则需要在玩具、标签、包装或随附说明书上列出它们的名称
修订内容概要
需要贴标签的致敏香料清单扩大(从11种致敏香料扩大到71种)
增加61种致敏香料
向香茅醇增加两项CAS编号(1117-61-9和7540-51-4)
删除碳酸甲基庚烷酯(CAS编号 111-12-6),因为它已变为禁止的致敏香料
致敏香料禁止清单扩大(从55种致敏香料扩大到58种)
增加3种致敏香料
致敏香料名称 | CAS编号 |
苔黑醛(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 | 526-37-4 |
氯化苔黑醛(3-氯-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 | 57074-21-2 |
碳酸甲基庚烷酯 | 11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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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已于2020年12月16日公布了(EU) 2020/2096条例,对(EC) No 1907/2006 REACH法规附件十七进行修订(合并至2020年8月) 强制执行日期:2021年1月5日(或与个别物质有关的其他规定日期)
新条例所作修订之一是更新了(EC) No 1907/2006附件十七附录10的内容,列出针对附件条目43偶氮着色剂的测试方法。该测试方法已经过时,被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用更新的测试方法取代。附录10相应更新,以体现这些变化。更新后的统一标准分别为EN ISO 17234-1:2015、EN ISO 14362-1:2017和EN ISO 14362-3:2017,分别取代EN ISO 17234-1:2010、EN 14362-1:2012和EN 14362-3:2012(见下表1)。
被取代的测试标准 | 更新后的统一测试标准 |
EN ISO 17234-1:2010 | EN ISO 17234-1:2015 |
皮革 - 测定染色皮革中某些偶氮染料的化学试验 - 第1部分:偶氮染料中某些芳香胺的测定 | 皮革 - 测定染色皮革中某些偶氮染料的化学试验 - 第1部分:偶氮染料中某些芳香胺的测定 |
CEN ISO/TS 17234:2003 | EN ISO 17234-2:2011 |
皮革 - 化学试验 - 染色皮革中某些偶氮着色剂的测定 | 皮革 - 测定染色皮革中某些偶氮染料的化学试验 - 第2部分: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
EN 14362-1:2012 | EN ISO 14362-1:2017 |
纺织品 - 测定偶氮染料中某些芳香胺的方法 - 第1部分:在提取和不提取可接触纤维的情况下检测某些偶氮着色剂的使用情况 | 纺织品 - 测定偶氮染料中某些芳香胺的方法 - 第1部分:在提取和不提取可接触纤维的情况下检测某些偶氮着色剂的使用情况 |
EN 14362-3:2012 | EN ISO 14362-3:2017 |
纺织品 - 测定偶氮着色剂中某些芳香胺的方法 - 第3部分:检测可能释放4-氨基偶氮苯的某些偶氮着色剂的使用情况 | 纺织品 - 测定偶氮着色剂中某些芳香胺的方法 - 第3部分:检测可能释放4-氨基偶氮苯的某些偶氮着色剂的使用情况 |
表1
另一项修订是从附件中删除了五氯苯酚(PCP)及其盐类、十溴二苯醚(DecaBDE)和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因为这些物质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条例(EU) 2019/102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再排放条例,合并至2020年9月)中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利益相关方应有意识采取适当措施,遵守(EU) 2019/1021条例对这些物质实行的限制(见下表2)。
修订 | 原因 |
条目22删除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 2019/102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条例对这些物质提出了更严格的限制规定。删除条目68于2020年7月4日生效。 |
条目67删除十溴联苯醚 | |
条目68删除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 | |
修订附录10所列偶氮着色剂的测试方法 | 列出的一些测试已经过时及被更新的测试方法所取代。表1概述了统一和被取代的测试标准。 |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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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更新后的EN71-2:2020 – 玩具安全性第2部分:易燃性 标准公布。新标准将取代EN71-2:2011+A1:2014。 此标准应被授予国家标准的地位,最迟在2021年6月公布相同文本或直接认可该标准,以及最迟于2021年12月撤销与之冲突的国家标准。
主要变动列示如下:
增加了关于伪装服装的定义
针对了针对伪装服装的新要求 - 即使说明书表示不能清洗,也应对测试样品在清洗前后进行测试
允许使用组合或一半尺寸的样本,从而增加对较小样本的测试
增加对不受阻碍尺寸测量的说明,以及适用于套头玩具和玩具伪装服装测试分类的说明
增加关于如何确定产品适当测试要求的附件指南
增加关于建议制造商如何减少玩具伪装服装火焰蔓延速度的附件
增加关于如何从玩具伪装服装获取测试样本的流程图附件
增加关于拟让儿童进入的玩具定义(由织物和/或聚合物片和薄膜构成,拟在所有面将儿童完全或几乎完全包围在内)
此标准仍需统一。也就是说,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需要通过在《欧盟公报》(OJEU)上发表并接受该标准。然后它才能用于体现遵守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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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向《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下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增加两种新物质。候选清单现包含211种可能对人或环境产生危害的物质。
这两种被加入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具有生殖毒性,可能对性功能和生育产生不利影响,并对后代造成发育毒性。 告知物品中存在新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截止日期:2021年7月19日(列入清单后六个月)
在2021年1月19日批准的候选清单中增加的物质如下:
物质 | CAS编号 | EC编号 | 被纳入的原因 | 潜在用途 |
双(2-(2-甲氧基乙氧基)乙基)醚(四乙二醇二甲醚) | 143-24-8 | 205-594-7 | 生殖毒性 | 溶剂 |
二月桂酸二辛基锡,锡烷,二辛基-,双(椰油酰氧基)衍生物,以及任何其他锡烷,二辛基-,双(脂肪酰氧基)衍生物。其中C12为脂肪酰氧基部分的主要碳原子数 | - | - | 生殖毒性 | 用于生产塑料和橡胶轮胎的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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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英国发布玩具安全指定标准发布公告和综合清单,确认以下列出的标准作为S.I. 2011 No. 1881 3A发布,因此,根据该条例指定适用于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 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下面的摘要合并了已公布的标准参考内容。它包含在生成摘要时,与已撤销的参考内容一并提供合规推定的所有参考内容。
指定标准的参考编号 | 指定标准的标题 | 限制 |
EN 71-1:2014+A1:2018 | 玩具安全 – 第1部分:机械与物理属性 | -- |
EN 71-2:2011+A1:2014 | 玩具安全 – 第2部分:易燃性 | -- |
EN 71-3:2019 | 玩具安全 – 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 -- |
EN 71-4:2013 | 玩具安全 – 第4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实验装置 | -- |
EN 71-5:2015 | 玩具安全 – 第5部分:除实验装置外的化学玩具(套装) | -- |
EN 71-7:2014+A2:2018 | 玩具安全 – 第7部分:指画颜料 – 要求及测试方法 | 备注1:对于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氯咪巴唑(在EN 71- 7:14 +A2:2018标准附件 B表B.1的条目22),合规推定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2% (而不是0.5%)。这是基于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 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公布标准后提出的关于氯咪巴唑(P64)修正, 参考SCCS/1506/13。 备注2:对于允许使用的防腐剂 a) 5-氯-2-甲基异噻唑-3(2H)- 1 和2-甲基噻唑-3(2H)- 1与氯化镁和硝酸镁混合物,及b)异噻唑啉酮(被取代标准EN 71-7:2014中的条目31和32)在指令(EU) 2015/2117, OJ L 306, 24.11.2015, p. 23中被限定为a) 1 mg/kg(含量限值)和b) 在水性玩具材料中为0.25 mg/kg(含量限值)。这两项含量限值均从2017年11月24日起适用。因此,被取代的标准不再提供这两种防腐剂的合规推定。 |
EN 71-8:2018 | 玩具安全 – 第8部分:家庭娱乐用玩具 | -- |
EN 71-12:2013 | 玩具安全 – 第12部分:N-亚硝胺和N-亚硝基胺物质 | -- |
EN 71-13:2014 | 玩具安全 – 第13部分:嗅觉纸板游戏、成套化妆品以及味觉游戏 | -- |
EN 71-14:2018 | 玩具安全 – 第14部分:家用蹦床 | -- |
EN 62115:2005, EN 62115:2005/A2:2011, EN 62115:2005/A11:2012, EN 62115:2005/A12:2015, EN 62115:2005/A2:2011/AC:2011 EN 62115:2005/A11:2012/AC:2013 | 电动玩具 - 安全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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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规定了婴幼儿针织服装的术语和定义、尺寸和规格、要求、测试方法、取样规则、测定规则、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存储。 强制执行日期:2021年6月1日
GB/T 39508-2020适用于以针织面料为主的婴幼儿服装。 本标准的要求分为内部质量(性能测试的质量)和外观质量(初步目视检查的质量)。
内部质量包括但不限于:
纤维含量
甲醛含量
pH值
臭味
禁用致癌芳香胺染料
爆破强度、起球率、洗涤后尺寸变化率
干洗后尺寸变化率
洗涤后的扭曲率
在唾液、水、汗渍、肥皂、摩擦、干洗、光、汗渍、血液中的色牢度
透湿性
拉伸强度等
外观质量包括:
疵点
尺寸偏差
对称组成部分的尺寸差异
缝纫不规范
原材料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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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18 日,澳大利亚政府针对含有纽扣电池的消费品和纽扣电池本身发布了四项新的强制性安全和信息标准。 所有立法的生效日期:2022 年 6 月
标准摘要:
立法 | 简化需求概要 |
含钮扣电池消费品的安全标准 | 用于更换电池的消费品的安全电池盒(如用螺丝固定 进行符合性测试,以证明电池是安全的,无论是否打算更换电池 |
含钮扣电池消费品的信息标准 | 该标准要求 包装至少应标有警告标志 说明书(如有)应包括关于纽扣电池的警告,警告应清晰可见、醒目易读 如果没有包装/说明,警告应附于产品或与产品一起(例如,通过摆动标签或贴纸)附带在产品上。 该标准还建议 所有消费品都应在产品上明确标注警告字样 包装商品包含文字和符号警告 通过电子平台供应的商品在产品说明中包含警告信息 警告内容包括澳大利亚毒药信息中心的电话号码以及安全处置纽扣电池的建议 |
钮扣电池安全标准 | 适用于各种规格的钮扣锂电池和直径在 16 毫米及以上的其他类型钮扣电池的儿童防护包装 合规性测试,以证明适用钮扣电池的包装具有儿童防护性 如果提供多节纽扣电池,包装必须设计成一次只释放一节电池 |
钮扣电池信息标准 | 该标准要求 用于供应钮扣电池的包装必须清楚地标明警告字样 直径大于或等于 20 毫米的钮扣锂电池必须在电池单元上标有 "请勿让儿童接触 "的标志 该标准还建议 直径小于 20 毫米的钮扣锂电池和其他各种规格的钮扣电池必须在电池单元上标有 "请勿让儿童接触 "的标志 通过电子平台供应的钮扣电池在产品说明中包含警告信息 警告内容包括澳大利亚毒药信息中心的电话号码以及安全处置纽扣电池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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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一旦发现消费品存在危险,就会进行召回,并在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网站上的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中公布,该数据库每天更新一次。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3日期间的澳大利亚召回情况汇总如下:
危险 | 频率 |
窒息危险 | 29 |
伤害危险 | 21 |
窒息危险 | 19 |
健康风险危害 | 12 |
烧伤危险 | 12 |
火灾危险 | 12 |
其他危害* | 10 |
*其他危险包括溺水危险、电击危险、坠落危险、夹伤危险,发生频率低于 7。
产品类别 | 频率 |
玩具和育儿文章 | 28 |
家用电器(吹风机、电熨斗等) | 12 |
电脑 / 音频 / 视频 / 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 | 11 |
家具 | 9 |
体育用品/设备 | 8 |
其他类别^ | 21 |
^其他类别包括化妆品、眼镜、织物/纺织品/服装/家用纺织品、食品接触材料、鞋类、频率低于 6 的个人防护设备。
完整列表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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