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第104(b) (1)条,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针对婴儿秋千出台一项强制性规定,即联邦法规16 CFR 1223。这项规定更新婴儿秋千的强制性标准以纳入参考ASTM F2088-20。最终规定将于2021年4月3日生效。
消费者安全规范ASTM F2088建立了安全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标签要求,以尽量减少因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婴儿秋千造成的婴儿受伤风险。 ASTM F2088-20的主要更新包括:
范围 - 第1.3节
新的第1.3节规定,该标准涵盖拥有动力机制(通过电池、交流适配器、发条机制或其他方式)、提供相对于框架的任何方向摆动或滑动座椅/摇篮的产品。
第1.3节还规定,该标准不包括旨在为占用者提供睡眠设施的产品。
一般要求 - 第5.8节
摇篮秋千或处于静止位置时具备摇篮秋千用途、模式或放置方式的组合秋千现在必须符合ASTM F2194消费品安全规范 - 摇篮和睡篮的要求(第5.11节)。
性能要求 - 第6.5节
本节目前更新为,如果摇篮秋千和组合秋千在制造商允许的所有使用位置符合摇篮秋千定义,则不得有约束系统。这项要求与摇篮标准(ASTM F2194)一致,解决了可能出现的缠绕危险。
标记与标签 - 第8节
删除以下要求:
制造商按照型号标记每款产品及其零售包装,并在出现影响安全标准合规的产品更改时改变产品型号(之前的第8.1.2节)。这项变动旨在与其他青少年产品标准一致,均不包含此项要求。
文字变动(第8.5节)
原规定 | 现规定 |
始终将婴儿固定在提供的约束系统内 | 始终使用约束系统。调整以舒适适应 |
勿使婴儿在秋千上处于无人看管状态 | 在使用过程中,在附近看护婴儿 |
将关于组合秋千(第8.5.3节)和活动秋千(第8.5.4节)的两项新警告从一般警告要求部分移动到单独章节。
ASTM F2088-20还包括一些属于编辑性质的细小补充和修订,不改变任何实质性要求。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Story
2021年1月1日,美国马萨诸塞州立法机关通过法案H4900,禁止将11种阻燃剂用于某些消费品,法案将从2021年12月31日起生效。
该法案规定,禁止制造或销售任何部分含有超过1000 ppm以下阻燃剂的床上用品、地毯、儿童产品、家用软垫家具和窗户处理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在2021年7月1日或之前通知零售商或其他人士其产品含有被禁阻燃剂。
阻燃剂(FR) | CAS编号 | 涵盖的产品 | 要求 | 生效日期 |
2-乙基己基-2,3,4,5-四溴苯甲酸酯(TBB) | 183658-27-7 | 床品 地毯 儿童产品 家用软垫家具 窗户处理 | ≤ 1,000 ppm | 2021年12月31日 |
三氧化二锑 | 1309-64-4 | |||
双(2-乙基己基)-3,4,5,6-四溴邻苯二甲酸酯(TBPH) | 26040-51-7 | |||
六溴环十二烷(HBCD) | 25637-99-4 | |||
八溴二苯醚 | 32536-52-0 | |||
五溴二苯醚 | 32534-81-9 | |||
短链氯化石蜡(SCCP) | 85535-84-8 | |||
磷酸三(2-氯乙基)酯(TCEP) | 115-96-8 | |||
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TDCPP) | 13674-87-8 | |||
磷酸三(1-氯-2-丙基)酯(TCPP) | 13674-84-5 | |||
四溴双酚A(TBBPA) | 79-94-7 |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Story
在美国,如发现消费者产品有危险,产品将被召回并公布在CPSC网站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CPSC) Recent Recalls(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最近召回产品)部分,该网站每天更新。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2月9日期间美国产品召回案件总结如下:
危险 | 频次 |
火灾危险 | 24 |
受伤危险 | 19 |
跌落危险 | 12 |
烧伤危险 | 9 |
窒息危险 | 7 |
其他危险* | 22 |
*其他危险包括频次小于6的碰撞危险、诱捕危险、撕裂危险、电击危险、爆炸危险和中毒危险。
产品类别 | 频次 |
体育用品/设备 | 16 |
家具 | 14 |
家用电器 | 11 |
工具和硬件 | 11 |
玩具和儿童用品 | 7 |
其他类别^ | 20 |
^其他类别包括频次小于5的身体护理/化妆品、计算机/音频/视频/其他电子产品和配件、蜡烛和燃烧产品及配件、化学品、食物接触材料、鞋类、厨房用品和个人防护设备。
完整列表请点击这里
新版 EN 71-4于2020年12月发布,并将在2021年6月之前成为国家标准。相冲突的国家标准最迟将在2021年12月之前撤消。预计该标准将在欧盟委员会正式接受并在《欧盟官方杂志》(OJEU)上发布后,根据2009/48 / EC玩具安全指令(TSD)进行协调。
EN 71-4:2020是对EN 71-4:2013的修订,规定了用于化学和相关活动的实验装置中某些物质和混合物的最大数量或浓度的要求,包括晶体生长装置、产生二氧化碳的实验装置和补充装置。该标准对实验装置的定义是,通过单一化学物质和混合物的实验和探索特性主导使用者的创造性想法的化学玩具。
2020年版本与2013年版本相比出现了多处变化。关键变化主要是澄清范围、允许的非危险食品添加剂、定义物质的最大数量和浓度以及眼睛保护的要求。表1详细概述了新版本的重大变化。尽管EN 71-4:2013目前仍然是玩具安全指令的统一标准和英国玩具安全条例的指定标准,但玩具的利益相关方和制造商在审查和设计产品时应考虑到新的要求。
表1 EN 71-4:2020的重大修改
条款/段落/表格 | 变更 |
第1条 范围 | 阐明此标准不适用于组合装置,例如化学装置和晶体生长装置的组合。 |
第4条 实验装置中的化学物质 | 根据(EC) 1333/2008号条例,如果纯食品添加剂或混合物未被归类为危险物质或混合物,则允许食品添加剂及其混合物纳入化学装置。 |
第4条 表1-5 | 根据GHS象形图和信号词对表1至表5进行修改。 |
第5.2.4条 包装和封口 | 对防儿童开启容器的封口要求修改为仅允许符合EN ISO 8317:2015标准的封口。 |
第5.5条 眼睛保护 | 如果产生二氧化碳的实验装置含有根据第4条表5要求用GHS象形图GHS05标记的物质(二氧化碳产生实验装置所含化学物质的最大数量和标签要求),则必须提供眼睛保护。 |
第6.3条 一级包装的标记 | 对一级包装标记的要求进行修订。 |
第8.3条 安全规则 | 对于产生二氧化碳的实验装置含有根据第4条表5要求用GHS象形图GHS05标记的物质(二氧化碳产生实验装置所含化学物质的最大数量和标签要求),在第8.3.3条增加了“始终佩戴护目镜”的安全规则。 |
EN 71-4:2013附件A - 试剂容器密闭性的测试方法。 | 原附件A已删除。 |
附件A 基本原理 | 由于删除了前一版本的附件,目前的附件A被原附件B取代。内容也扩大到包括“组合装置”、“使用化学装置未包含的物质/混合物”以及“标记、标签和警告”等基本原理。 |
备注:此表未包括针对前一版本所有修订的详尽清单,仅列出了一些重大修订内容。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Story
2021年1月25日,欧盟委员会批准了第(EU) 2021/57号法规,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第(EC) 1907/2006号法规附件十七第63项铅和铅化合物。与修订相关的生效日期如下。
此项修订对湿地及其周围区域所用枪弹所含的铅提出了新的限制:
2023年2月15日后,禁止在湿地或湿地周围100米区域内射击含铅量大于或等于1%(以金属重量计)的枪弹,或在湿地射击或射击相关环节携带此类枪弹。
“湿地周围100米区域内”指自湿地的任一边界点向外延伸100米距离
“湿地射击”指在湿地或湿地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射击
“湿地”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微咸水或含盐水的水体,包括退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枪弹”指用于或意图用于霰弹猎枪的单发或弹夹里的子弹
“霰弹猎枪”指滑膛枪,不包括气枪
“射击”指用霰弹猎枪射击
“携带”指人携带或通过其他方式携带、运输
对于湿地占到总领土20%或以上(水域面积不计)的成员国而言,可选择自2024年2月15日起在全域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代替上述限制。
将含铅能量大于或等于1%(以金属重量计)的枪弹投放市场;
发射此类枪弹;
在射击或射击相关环节携带此类枪弹。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Story
台湾最近修订了两项标准,CNS 15290“纺织品安全法规(一般要求)”和CNS 15291“儿童服装安全 - 儿童服装上的绳索和拉绳 - 规范”,市场上的纺织品和相关货物必须符合这些标准。 更新后的要求将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主要变动包括:
CNS 15290“纺织品安全法规(一般要求)”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和壬基酚(NP)总和不超过1000 mg/kg (0.1%)。这一限制适用于所有纺织品,而不仅仅是儿童用品。变动后的要求比以前更为严格。
对有机蛋白和偶氮染料的测试加入新的测试方法。
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新列入CNS 15290: 2019。纺织品和涂层材料属于限制范围。
CNS 15291“儿童服装安全 - 儿童服装上的绳索和拉绳 - 规范”
与前一版本CNS 15291: 2009相比,CNS 15291: 2019将年龄范围从12岁扩大到14岁,并修改了绳索和拉绳的规格。此外,此标准是BS EN 14682-2014的修改版,以适应台湾市场。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参阅CNS标准。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Story
2020 年 11 月 24 日,澳大利亚发布了新的法律文书《消费品(化妆品)信息标准 2020》。新标准包括洗手液的定义和对洗手液的新附加要求。该标准自 2021 年 5 月 24 日起生效。
新标准包括如下修订:
定义
酒精 包括但不限于乙醇、异丙醇和变性酒精。
洗手液 指一种抗菌护肤产品:
由一种或多种抗菌活性物质组成、含有这种物质或产生这种物质;以及
以任何方式被表述为或可能被认为是(无论是由于表述方式还是任何其他原因):
用于在没有肥皂和水的情况下洗手;以及
涂抹在手上,无需冲洗;以及
旨在消灭、阻止、使其无害、防止其作用或以其他方式对皮肤上的任何细菌产生控制作用。
洗手液的额外要求
适用于以酒精为主要活性成分的洗手液:
洗手液中的酒精含量必须以百分比(%)、体积分数(v/v)的形式标示,标示方式应醒目、清晰易读:
在成分表中;或
容器上的其他地方。
容器上必须标明以下警告(以下文字,或其他可被合理视为具有相同含义的文字或象形图):
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仅供外部使用
如误食,请立即就医
易燃--远离火源和热源
如果出现皮肤过敏,请停止使用
新标准废除了现行标准--《1991 年贸易惯例(消费品信息标准)(化妆品)条例》。在本文书生效后 180 天结束前生产的化妆品必须遵守新标准或现行标准,并有一个过渡期;从 2021 年 5 月 24 日起,所有在澳大利亚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必须遵守新标准。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is Story
订阅我们的法规更新
随时退订。阅读我们的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