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因州颁布了一项法律(LD 217),对现行法规--"含 PFAS 的产品"(38 M.R.S. § 1614)进行了修订。该修订法推迟了通知截止日期,并提供了更多的报告选择。
2023 年 6 月 8 日,缅因州州长签署了该法案(LD 217),通过修订现有法规--"含 PFAS 的产品"(38 M.R.S. § 1614),使其成为法律。原法规要求制造商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向环境保护部 (DEP) 报告产品是否含有有意添加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修订法将报告开始日期推迟至 2025 年 1 月 1 日。
该修订法就如何向环保部报告 PFAS 案件提供了几种选择:
按化学文摘社编号报告 PFAS
如果没有化学文摘社编号,则按环保部批准的描述报告 PFAS
报告每种 PFAS 化合物的确切数量
如果无法获得 PFAS 的确切数量,则以分析测试确定的总有机氟 (TOF) 数量进行报告
基于供应商信息的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法中引入了豁免条款。雇用 25 人或 25 人以下的制造商可以免于遵守报告要求。此外,废旧产品或产品部件也不受法律约束。
2023 年 5 月,华盛顿州通过了更安全产品优先化学品限制和报告规则(第 173-133 WAC 章 - 更安全产品限制和报告)。这与华盛顿州生态部(DoE)根据《华盛顿州更安全产品计划》(《有毒污染法》,《联邦法典》第 70A.350 章)开展的工作有关,该法律旨在减少消费品中的有毒化学品,以保护人类、环境和敏感人群及物种。这项新通过的裁决是环境部的第一个工作周期,其中对某些含有重点化学品的消费品进行了限制,并要求进行报告。第一个限制和报告期限将分别从 2024 年 1 月 1 日和 2025 年 1 月 31 日开始实施。
2023 年 5 月 31 日,华盛顿州通过了更安全产品优先化学品限制和报告规则(第 173-133 WAC 章 - 更安全产品限制和报告)。这与华盛顿州生态部(DoE)根据《华盛顿州更安全产品计划》(《有毒污染法》,《联邦法典》第 70A.350 章)开展的工作有关,该法律旨在减少消费品中的有毒化学品,以保护人类、环境和敏感人群及物种。因此,"更安全产品计划 "包含一个指定优先化学品、确定优先消费品、确定潜在监管行动以及制定规则的过程。
新通过的裁决是环境保护部的第一个工作周期,其中对某些含有重点化学品的消费品进行了限制,并要求进行报告。其目的是通过限制和提高产品成分的透明度来减少有毒化学品。重点化学品包括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邻苯二甲酸盐、阻燃剂、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和双酚。优先产品包括各种产品,如售后市场防污和防水处理剂、地毯、皮革和纺织品饰面、乙烯基地板、个人护理产品香料、电气和电子产品、娱乐用聚氨酯泡沫、洗衣粉、食品和饮料罐衬里以及热敏纸。
环境部在这项新通过的裁决中引入了可反驳推定的概念。在对受管制产品进行合规性检测时,如果发现优先化学物质含量达到或超过限制水平,环境部将推定这些化学物质是有意添加到产品中的。生产商可以通过向环境部提供声明,包括证明所检测到的化学品并非有意添加的信息,来推翻这一推定。
最早的限制和报告日期从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制造商(报告方)必须在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通过 "高度优先化学品数据系统"(HPCDS)向环境部提交报告;信息应每年提交一次。当优先消费品不再含有任何有意添加的优先化学品时,报告方可向环境部提交通知。表 1 和表 2 分别列出了新采用的限制和报告规则下的优先化学品和涵盖产品的详情。
表 1.消费品中优先化学品的限制要求
表 2.消费品中优先化学品的报告要求
旧版《婴儿车和婴儿推车法规》(SOR/2016-167)的要求于 1985 年出台,此后未作实质性修改。2023 年 6 月 7 日,加拿大卫生部在《加拿大公报》上发布了新的《婴儿车和婴儿推车条例》(SOR/2023-101),废除并取代旧的《婴儿车和婴儿推车条例》。
新条例涉及五个类别,包括
机械要求
应用涂层材料要求
毒理学要求
邻苯二甲酸盐要求
信息和警告要求
新条例的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7 日。
婴儿车和婴儿推车实施细则》(SOR/2016-167)的要求最初于 1985 年出台,自那时起变化极小。2023 年 6 月 7 日,加拿大政府在《加拿大公报》上发布了新法规 SOR/2023-101,废除并取代了最初的法规。根据新法规,婴儿车和手推车的定义如下:
婴儿车--指设计用于运送坐着的儿童的轮式车辆,包括设计用于改装为婴儿车并已改装的轮式车辆。
车厢--指设计用于以倾斜或水平姿势运送儿童的轮式车辆,包括设计用于改装为车厢并已改装的轮式车辆。
下文简要介绍了新条例的要求:
机械要求
新法规要求遵守以下任一规定
ASTM F833 的要求(不包括第 5.3、5.12、8 和 9 节中列出的要求,以非强制性参考方式纳入);或
ISO 31110 标准中的要求(不包括第 6、7 和 10 节中的要求,以非强制性引用方式纳入),以及 ASTM F833 第 6.8 和 6.10 节中的夹带要求。
应用涂层材料要求
新条例直接包含了与《玩具管理条例》(SOR/2011-17)第 23 条一致的要求。
毒理学要求
新条例通过引用的方式纳入了《玩具条例》第 22 和第 25 条规定的毒理学要求。
邻苯二甲酸盐要求
新法规采用与《邻苯二甲酸盐法规》(SOR/2016-188)一致的方式,对婴儿车或童车乙烯基部件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进行了规定。
信息和警告要求
新条例规定的信息和警告要求包括
必须印在车厢或婴儿车上的信息;
可能印在婴儿车或童车上或随车携带的信息;
必须印在包装上的信息;
必须印在婴儿车和手推车上的警告;
可能印在婴儿车或婴儿推车上或随车携带的警告;以及
必须印在包装上的警告。
新法规中包含一项过渡条款,允许符合已废除法规的婴儿车和手推车在新法规生效后的 180 天内继续在加拿大生产、进口、宣传或销售。
新条例于 2023 年 6 月 7 日生效。
加拿大卫生部就修订《玩具管理条例》的意向启动了公众咨询。任何感兴趣的人都可以通过填写加拿大卫生部网站上的调查问卷提供反馈意见。接受意见的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1 日。
2023 年 6 月 23 日,加拿大卫生部就修订《玩具法规》(SOR/2011-17)的意向发起公众咨询。任何对玩具安全感兴趣的人士都可通过填写加拿大卫生部网站上的调查问卷提供反馈意见。该网站开放供公众发表意见,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1 日。
新提案旨在修订《玩具法规》中与化学品和毒性要求相关的七个项目,包括
增加非人类毒性数据来源,以便更全面地评估玩具中有毒物质的暴露风险
采用证据权重法修改对腐蚀性、刺激性或致敏性物质的要求
修改为对所有玩具进行硼酸和硼酸盐含量检测
扩大对玩具中某些元素迁移的要求,修改汞的总限值
采用 ISO 8124-7《玩具安全》第 7 部分对手指画颜料的额外要求
通过纳入 ASTM F963《玩具安全消费者安全标准规范》,增加了对液体、糊状物、油灰、凝胶、粉末和禽类羽毛来源物品的要求。
将 ISO 8124-11 作为实验用化学玩具(套)的参照标准,但不包括实验用化学玩具(套)。
加拿大卫生部提议,对今后通过非官方参考文件纳入的文件的更改实行 180 天的过渡期。明确何时必须遵守参考文件的新版本,将使受监管方受益。
在美国,一旦发现消费品存在危险,就会进行召回,并在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网站上的 "近期召回"中公布,该网站每天更新。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美国召回情况概述如下:
危险 | 频率 |
火灾危险 | 6 |
撕裂危险 | 4 |
坠落危险 | 4 |
伤害危险 | 3 |
烧伤危险 | 2 |
溺水危险 | 2 |
中毒危险 | 1 |
摄入危险 | 1 |
一氧化碳中毒危险 | 1 |
碰撞危险 | 1 |
穿刺危险 | 1 |
窒息危险 | 1 |
产品类别 | 频率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4 |
家具 | 4 |
体育用品/装备 | 3 |
电脑 / 音频 / 视频 / 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 | 3 |
家用电器 | 2 |
家居用品 | 2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2 |
防护设备 | 2 |
食品接触材料 | 1 |
工具和硬件 | 1 |
药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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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一旦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就会进行召回,并在加拿大卫生部网站上的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中公布,该数据库每天更新一次。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加拿大的召回情况汇总如下:
危险 | 频率 |
微生物危害 | 10 |
伤害危险 | 6 |
撕裂危险 | 4 |
火灾危险 | 3 |
勒颈危险 | 3 |
死亡风险 | 3 |
过敏风险 | 2 |
坠落危险 | 2 |
化学危害 | 2 |
诱捕危险 | 2 |
铅中毒危险 | 2 |
烧伤危险 | 1 |
摄入危险 | 1 |
皮肤刺激风险 | 1 |
溺水危险 | 1 |
产品类别 | 频率 |
食品 | 10 |
家居用品 | 3 |
汽车部件 | 3 |
家具 | 2 |
珠宝 | 2 |
家用电器 | 2 |
工具和硬件 | 2 |
身体护理/化妆品 | 2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2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2 |
体育用品/装备 | 1 |
电脑 / 音频 / 视频 / 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 | 1 |
防护设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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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12 July 2023, a new Regulation (EU) 2023/1442 amending Annex I to Food Contact Plastic Regulation (EU) No 10/2011 was published by the European Union.
On 12 July 2023, the European Union (EU) published the 16th amendment (Regulation (EU) 2023/1442 ) to Food Contact Plastic Regulation (EU) No 10/2011. This new amendment includes several changes:
Deletes two authorized food contact substances: entry 96 wood flour and fibers, untreated, and entry 121 salicylic acid
Adds five more substances as authorized substances which can be intentionally used in the manufacture of food contact plastic materials and articles
Requires new limits or group restrictions for the authorized phthalates (DBP, BBP, DEHP and DINP)
Replaces group restriction to food contact substance entry 793 and entry 822
Adjusts the restriction of food contact substances entry 1059, entry 1076 and entry 1007
The 16th amendment will enter into force on 1 August 2023.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2, Transitional measures, of this amendment, “plastic materials and articles complying with Regulation (EU) No 10/2011 as applicable before the entry into force date of this Regulation, which were first placed on the market before 1 February 2025 may remain on the market until the exhaustion of stocks.”
2023 年 6 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宣布将两种新化学品 [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化学文摘社编号 75980-60-8)、双(4-氯苯基)砜(化学文摘社编号 80-07-9)] 列入 REACH 高关注度物质 (SVHC) 候选清单。
REACH SVHC 候选清单现有 235 个条目。
今年早些时候,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启动了高度关注物质(SVHC)化学品更新的公众咨询。
2023 年 6 月 14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宣布在 REACH SVHC 候选清单中新增两种化学品[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化学文摘社编号 75980-60-8)、双(4-氯苯基)砜(化学文摘社编号 80-07-9)]。
与这些化学品相关的危害:
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对生殖系统有毒、
双(4-氯苯基)砜具有极持久性和极生物累积性(vPvB)的危险特性。
下表列出了这两种新的 SVHC 的详细信息。
因此,目前的 REACH SVHC候选清单共有235个条目。
(有些 SVHC 被限制在化学品 "组 "中,受影响的化学品总数超过 235 种)。
在欧洲,当发现非食品消费品存在危害时,产品将被召回,并在每周更新的 "安全门 "系统中公布。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欧洲召回情况概述如下:
危险 | 频率 |
化学危害 | 132 |
伤害危险 | 36 |
窒息危险 | 21 |
电击危险 | 20 |
勒颈危险 | 13 |
环境危害 | 12 |
微生物危害 | 8 |
火灾危险 | 6 |
烧伤危险 | 4 |
诱捕危险 | 4 |
其他危害* | 9 |
*其他危险包括视力损伤、健康危险、割伤危险和听力损伤,频率低于 4。
产品类别 | 频率 |
身体护理/化妆品 | 96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47 |
电器 | 22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16 |
家用电器 | 12 |
珠宝 | 7 |
化学品 | 7 |
防护设备 | 5 |
户外生活用品 | 3 |
家具 | 3 |
其他类别* | 10 |
*其他类别包括频率低于 3 的体育用品/设备、机械、家居用品、鞋类、配件、建筑产品和宠物用品。
通知国家 | 频率 |
意大利 | 82 |
瑞典 | 24 |
捷克 | 18 |
法国 | 17 |
德国 | 15 |
匈牙利 | 11 |
荷兰 | 11 |
爱尔兰 | 6 |
丹麦 | 5 |
塞浦路斯 | 5 |
马耳他 | 5 |
其他国家* | 29 |
*其他国家包括波兰、芬兰、克罗地亚、立陶宛、比利时、爱沙尼亚、保加利亚、斯洛伐克、奥地利、冰岛、西班牙和斯洛文尼亚,频率低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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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26 日,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发布了《CCRC-C09-01:2022 年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发布了《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CRC-C09-01:2022》。
这些实施细则涉及九个产品类别:
微型计算机(包括自助服务终端)
便携式电脑
与计算机连接的显示设备
与计算机连接的打印设备
多功能打印机/复印机
扫描仪
电源
服务器
收银机
本规则适用于由 36 V 直流或 36 V 交流有效值以上的电源(直接或间接)供电的上述类别产品。合规认证要求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GB 4943.1(适用于 AV 和 IT 设备)和电磁兼容标准 GB/T 9254.1(适用于 IT 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器的发射要求)以及 GB 17625.1(适用于电磁能力--限值--第 1 部分谐波电流发射),但不适用 GB 17625.1 的现金注册除外。
本实施规则根据产品和企业类别的防触电保护类型,划分了四种认证模式和三种采用原则。实施规则中还列出了认证单位的分类,如申请人、产品类别、结构、示意图等。
具体针对申请人,制定了如何申请认证的程序,包括必要的材料和文件,同时为 CCRC 制定了如何审查和安排认证程序的具体内容。
最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详细介绍了检测协议的类型、抽样要求、检测项目、具体检测的实施、初始工厂检查、检测结果评估、检测报告的完成以及证书的签发、监督和证书签发后的跟踪义务。
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如果产品有任何变更,证书持有者必须提交变更申请,并确保认证产品与产品对应的测试报告类型一致。
国内生产的产品在出厂前,或海外生产的产品在进口前,应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以醒目的方式粘贴在获证产品的主体上。
实施细则将于 2023 年 8 月 1 日生效。
在中国,一旦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就会实施召回,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公布,该中心每天更新一次。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中国召回情况概述如下:
危险 | 频率 |
安全风险 危险 | 24 |
电击危险 | 11 |
健康风险危害 | 10 |
化学危害 | 10 |
窒息危险 | 8 |
勒颈危险 | 8 |
伤害危险 | 6 |
缠绕危险 | 5 |
火灾危险 | 4 |
切割危险 | 4 |
坠落危险 | 4 |
其他危害* | 14 |
*其他危险包括铅中毒危险、眼睛刺激危险、吞咽危险、挤压危险、过敏危险、窒息危 险、爆炸危险和摄入危险,危险频率低于 4。
产品类别 | 频率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19 |
文具 | 7 |
食品接触材料 | 6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6 |
电器 | 5 |
体育用品/装备 | 5 |
家用电器 | 4 |
家具 | 4 |
工具和硬件 | 3 |
家居用品 | 2 |
身体护理/化妆品 | 2 |
化学品 | 1 |
鞋类 | 1 |
省份 | 频率 |
安徽 | 18 |
上海 | 11 |
山东 | 10 |
福建 | 7 |
北京 | 6 |
湖南 | 5 |
内蒙古 | 3 |
江苏省 | 2 |
吉林 | 2 |
新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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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一旦发现消费品存在危险,就会进行召回,并在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网站上的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中公布,该数据库每天更新一次。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澳大利亚的召回情况汇总如下:
危险 | 频率 |
死亡风险 | 10 |
伤害危险 | 8 |
摄入危险 | 6 |
窒息危险 | 5 |
烧伤危险 | 4 |
窒息危险 | 2 |
火灾危险 | 2 |
健康风险危害 | 2 |
电击危险 | 1 |
化学危害 | 1 |
诱捕危险 | 1 |
坠落危险 | 1 |
产品类别 | 频率 |
电器 | 4 |
汽车部件 | 3 |
工具和硬件 | 2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1 |
体育用品/装备 | 1 |
家用电器 | 1 |
化学品 | 1 |
建筑产品 | 1 |
食品接触材料 | 1 |
家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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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5 月发布了一项适用于纺织品和纺织产品的新测试标准,即ISO 4484-3:2023《纺织品和纺织产品--纺织品来源的微塑料--第 3 部分:采用家用洗涤法测量纺织品最终产品释放的收集材料质量》。
2023 年 5 月发布了一项新的纺织品和纺织产品测试标准。该标准为 ISO 4484-3:2023《纺织品和纺织产品--纺织品来源的微塑料--第 3 部分:采用家用洗涤法测量纺织品最终产品释放的收集材料质量》。
纺织终端产品的日常洗涤会产生纤维碎片,这些碎片会从洗衣机中排出。本测试方法的目的是收集家用洗衣机在洗涤过程中排出的包括纤维碎片在内的物质。本测试标准适用于由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等所有纤维(包括可在家用洗衣机中洗涤的纤维混合物)组成的纺织终端产品(包括消费类纺织产品,如羊毛衫、衬衫、裤子、上衣等)和家用纺织终端产品(如毛毯、地毯、窗帘等)。
本测试标准不适用于织物和切割纺织品,也不包括洗衣机和洗涤剂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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