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公布了一项最终规定,表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将推迟CPSC关于手提式婴儿提篮强制标准的生效日期。
2020年5月20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公布了一项直接最终规定(DFR) (16 CFR 1225),修订手提式婴儿提篮的强制标准,以纳入参考适用ASTM标准(ASTM F2050-19手提式婴儿提篮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最新版本的内容。 这项最终规定最初定于2020年8月3日生效,除非委员会在2020年6月19日之前收到重大负面意见。在委员会于2020年4月批准该直接最终规定之后, 在202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13924号行政命令(E.O.)“支持经济复苏的监管救济”。 E.O. 13924鼓励联邦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经济后果, “在符合适用法律及保护公共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废除、修改、放弃或豁免可能抑制经济复苏的法规和其他要求。”此项直接最终规定(85 FR 30605)于2020年5月20日公布了生效日期,从2020年8月3日推迟至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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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蒙特州卫生部已于2020年9月1日修订了《儿童产品高度关注化学品规则》,这一修订将立即生效。
此次修订内容摘录如下,它包括修改报告截止日期,并将“甲醛”扩大到包括与甲醛有关的化合物,从而扩大了儿童高度关注化学品(CHCC)清单。
8.0 报告年份和周期
8.1 在2022年1月3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在佛蒙特州出售或分销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应向卫生部提交本规定第
6.0节所述的通知。
9.0 年度报告期间的报告事宜
9.1 在每年的7月31日或之前,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应根据本规定第6.0节所述,报告当年1月31日至7月31日期间在佛蒙特州销售或分销的所有产品。
以及
5.0 儿童高度关注化学品
下列化学品被指定为儿童高度关注化学品:(1)甲醛及有意添加并释放甲醛的物质,包括5-溴-5-硝基-1,3-二恶烷、溴硝丙二醇、重氮烷基脲、咪唑烷基脲、甲醇、(苯基甲氧基)、六亚甲基四胺、季铵盐-15和N-羟甲基甘氨酸钠。
关于报告的其他信息请查阅佛蒙特州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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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如发现消费者产品有危险,产品将被召回并公布在CPSC网站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CPSC) Recent Recalls(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最近召回产品)部分,该网站每天更新。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间美国产品召回案件总结如下:
危险 | 频次 |
中毒危险 | 34 |
受伤危险 | 20 |
跌落危险 | 13 |
烧伤危险 | 13 |
火灾危险 | 10 |
被夹住的危险 | 9 |
其他危险* | 16 |
*其他危险包括频率小于7的碰撞危险、死亡报告、诱捕危险、被夹住的危险、撕裂危险、电击危险、扼颈危险、皮肤过敏危险和窒息危险。
产品类别 | 频次 |
护肤品/化妆品 | 26 |
工具和硬件 | 23 |
玩具和儿童用品 | 14 |
家具 | 8 |
照明 | 7 |
体育用品/设备 | 6 |
其他类别^ | 11 |
^其他类别包括频率小于7的食品接触材料、家用电器设备、织物/纺织品/服装/家用纺织品。
完整列表请访问这里
2020年8月31日,加拿大竞争局就有关软垫及填充物品的《纺织品标签与广告条例》(TLAR)的拟议修订征求意见。 拟议修订旨在简化软垫和填充物品的标签,并进一步向企业厘清相关要求。
本文件概述了对涉及软垫和填充物品的《纺织品标签与广告条例》(TLAR)的拟议修订。
1.对于按照各省规定确定标签的纺织品的豁免规定
建议:TLAR第10节的省一级豁免规定将被简化为只豁免省法律要求的与纤维有关的标签表示。 这一节扩大到所有纺织品之后,如果某一特定省份提出新的标签要求,可避免今后需要对第10节进行修订。
2.关于“用于保暖”和“不用于保暖”的纺织品的标签要求
建议:TLAR第37节(用于保暖的软垫和填充物品)和第38(1)节(不用于保暖的软垫和填充物品)的标签要求将统一并合并为一节。
3.针对某些填充纺织品的标签豁免规定
建议:废除TLAR第38(2)节规定,它目前豁免经销商在标签上提供关于用于软垫家具、床垫、弹簧床垫、靠垫、椅垫、防烫套垫、烤箱手套、餐具垫和床垫套(第38(2)节)所用填充物的纤维组成的标签信息。根据这项建议,经销商必须提供关于第38(2)节所有物品的填充物标签信息。
4.2021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填充纺织品
建议:TLAR将新增一节,允许经销商就2021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物品适用第38(2)节的豁免规定。该日期之后生产的第38(2)节相关物品则要求披露物品填充物的纤维组成。
5.受TLA和TLAR约束的纺织品
建议:竞争局建议修订TLAR附表I (3),规定第38(2)节物品的所有纺织品部件。 之前的附表I (3)只涉及这些物品的外部覆盖物。
6.含有填充物的消费者纺织品
建议:提案将修订TLAR附表II (5)目前的措辞,以澄清该节仅限于只有填充物存在纺织品纤维的消费者纺织品(例如,工艺品商店的一袋填充物)。
7.非永久性标签
建议:这项建议将修订附表III (3),允许经销商使用非永久性标签披露第38(2)节物品的所有纺织品部件。
评论期截止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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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8日,欧洲委员会(EC)通知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修订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附录C的指令草案,以便在某些玩具材料中增对苯胺的新限制。这些限制条件拟在2022年第三季度生效。
委员会建议在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附录C中增加苯胺(CAS编号:62-53-3)条目。 苯胺(CAS编号:62-53-3)被归为致癌性第2类和致突变性第2类物质,被认为是一种非阈值致癌物,意味着即使是最轻微的暴露也可能导致癌症。根据各种科学研究、其在玩具中存在的证据以及专家讨论的结果,委员会现在建议对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可放入口中的玩具所含苯胺进行监管,具体如下:
物质 | CAS 编号 | 限值 |
苯胺 | 62-53-3 | 30 mg/kg 纺织玩具材料和皮革玩具材料还原裂解后 10 mg/kg 指画颜料中的游离苯胺 30 mg/kg 指画颜料还原裂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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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日,欧盟(EU)公布第2020/1245号法规,修订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第10/2011号法规。
在新规定中,对食品接触塑料要求的关键修订概述如下:
关于重金属的新特定迁移限值
测试项目 | 特定迁移限值 |
砷 | 未检出(检出限值: 0.01 mg/kg) |
镉 | 未检出(检出限值: 0.002 mg/kg) |
铬 | 未检出 (检出限值: • 如果有证据排除六价铬的存在,则为3.6 mg/kg • 其他情况则为0.01 mg/kg) |
铕 | 镧系物质(铕、钆、镧和铽)的总量和个体含量均不得超过0.05 mg/kg |
钆 | |
镧 | |
铽 | |
铅 | 未检出(检出限值: 0.01 mg/kg) |
汞 | 未检出(检出限值: 0.01 mg/kg) |
更新初级芳香胺(PAAs)的特定迁移要求
测试项目 | 特定迁移限值 |
欧盟第1907/2006号REACH法规附件XVII附录8第43条列出的每种初级芳香胺,以及欧盟第10/2011号法规附件I表1未规定迁移限值初级芳香胺 | ≤ 0.002 mg/kg |
REACH法规附件XVII附录8第43条列出的所有初级芳香胺,以及欧盟第10/2011号法规附件I未规定迁移限值物质的总量 | ≤ 0.01 mg/kg |
新的全迁移测试条件,OM0(在40°C下30分钟)用于在寒冷或环境温度下和短时间内的所有食品接触材料(≤30分钟)。
如果从技术上无法在100°C进行测试,则在全迁移测试条件OM4中引入回流测试条件。
更新了测试重复使用物品的规范。
对授权物质的联合清单进行细微更新。
根据新规定引入两年过渡期。在2021年3月23日前投放市场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可继续销售至2022年9月23日,直到清空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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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法国主管部门发布2020年8月5日法令,更新关于食品接触橡胶材料和物品及婴幼儿安抚奶嘴的要求。 新法令将于2021年7月1日生效,取代1994年11月9日的法令。
根据新法令,食品接触橡胶法规的关键修订概述如下。
更新橡胶材料的定义,此法令仅适用于天然橡胶和硫化热塑性弹性体,而不适用于硅酮弹性体
更新了授权物质清单和对某些清单物质的具体限制
更新了整体迁移限值的规范
产品类别 | 限值 |
范围内的所有物品 婴幼儿安抚奶嘴 垫圈、阀门和阀门元件,其中与食品接触的表面与体积之间的比率未知或不明确 | ≤ 10 mg/dm 2 |
婴幼儿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 奶瓶奶嘴 垫圈、阀门和阀门元件,其中与食品接触的表面与体积之间的比率已知或已明确 | ≤ 60 mg/kg |
引入新的合规声明(DoC),以证明符合法令规定
根据法令规定,2021年7月1日之前已经投放市场的产品可继续销售,直到清空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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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 27 日,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保护署(ACCC)宣布颁布了一项最新的含磁铁玩具强制性安全标准。这些要求旨在降低儿童因吞食小型危险磁铁而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风险。 新标准规定了 12 个月的过渡期。自 2021 年 8 月 29 日起,供应商必须满足《消费品(含磁铁玩具)安全标准 2020》的要求。
消费品(含磁铁玩具)安全标准 2020》规定了防止儿童接触危险小磁铁的设计和构造要求。该标准规定,带有松散小型高能磁铁的玩具只能供应给 8 岁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磁性/电动实验装置。
该强制性标准适用于含有磁铁的玩具:
设计或明确用于 14 岁以下儿童的游戏
带有一个或多个磁铁或磁性部件
强制性标准不包括
体育用品
露营用品
自行车
家庭和公共游乐场设备
蹦床
电子游戏机
由内燃机或蒸汽机驱动的模型
时尚珠宝
设计与施工
含磁铁的玩具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的相关部分:
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 AS/NZS 8124.1:2019--玩具安全--第 1 部分:与机械和物理特性有关的安全方面
欧洲标准 EN71-1:2014+A1:2018 《玩具安全--第 1 部分:机械和物理特性
国际标准 ISO 8124.1:2018 《玩具安全--第 1 部分:与机械和物理特性有关的安全方面
美国标准 ASTM F963-17 标准消费者玩具安全规范
警告要求
该强制性标准规定了针对 8 岁及以上儿童的磁性/电气实验装置的警告要求,这些装置带有松散的小型高功率磁铁。这些警告提醒家长和看护人注意吞食危险小磁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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