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023



North America News

2023 年 2 月 9 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提议制定一项规则,对含有或设计用于使用一个或多个纽扣电池或纽扣型电池的消费品的电池隔间、纽扣电池或纽扣电池的警告标签以及含有纽扣电池或纽扣电池的消费品制定性能要求。 预计所有含有钮扣电池或纽扣电池的消费品(玩具产品除外),以及在《联邦登记册》上公布该规则 180 天(2023 年 8 月)后生产或进口的所有钮扣电池或纽扣电池都将受到该规则的约束。

根据《里斯法案》的要求,为消除或充分降低 6 岁及以下儿童误食纽扣电池或纽扣电池造成伤害的风险,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修订《联邦法规汇编》(CFR)第 16 篇,增加 16 CFR 第 1263 部分--纽扣电池或纽扣电池及含此类电池的消费品的安全标准和通知要求。

本规则包括以下要求:

  1. 对含有可拆卸钮扣电池或纽扣电池的消费品的性能要求:

    • 消费品中的纽扣电池或纽扣电池在第 1263.3 节 (d) 段所述的无障碍检测中不得被取用

    • 电池盒必须用第 1263.3 节(b)(2)规定的方法固定,并必须符合第 1263.3 节(e)段所述的性能试验,包括应力消除和电池更换等预调试验,以及跌落试验、冲击试验、挤压试验、压缩试验、扭矩试验和拉力试验等滥用试验。

  2. 对含有不可拆卸钮扣电池或纽扣电池的消费品的性能要求:

    • 必须符合第 1 点中列出的要求

    • 钮扣电池或纽扣电池必须用焊接、铆钉等紧固件或类似方法固定,并通过第 1263.3 节 (f) 段的牢固性测试。

  3. 钮扣电池或纽扣电池包装的警告标签要求:

    • 第 1263.4 节 (b)(1) 段图 4 所示的警告必须包括在主显示屏上

    • 如果空间不够,第 1263.4 条(b)(2)款图 5 所示警告应在主显示屏上,第 1263.4 条(b)(2)款图 6 所示警告应在副显示屏上。

  1. 第 1263.4 节 (b)(3) 中规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声明必须包括在主显示板或副显示板上;此要求不适用于与消费品一起单独包装的纽扣电池或纽扣电池。

  2. 含纽扣电池或纽扣电池消费品包装的警告标签要求

    • 第 1263.4 节 (c)(1)段图 7 所示警告必须包含在主显示面板上

    • 如果空间不够,第 1263.4 条(c)(3)款图 8 所示警告必须在主显示屏上,第 1263.4 条(c)(3)款图 9 所示警告必须在副显示屏上。

    • 如果消费品没有包装,第 1263.4 节 (c)(1) 段图 7 所示的警告必须用吊牌或不干胶标签贴在消费品上。

    • 第 1263.4 节(c)(5)中规定的文字必须包含在消费品包装的主显示板或辅助显示板上,如果没有提供包装,则必须包含在随附的吊牌或贴纸标签上

  3. 含纽扣电池或纽扣电池消费品的警告标签要求

    • 第 1263.4 节 (d)(1) 段图 10 所示的警告必须标注在消费品上

    • 如果空间有限,(d)(2)段图 11 所示的图标必须出现在产品展示板上,图标必须在随附的印刷品(如说明、手册、插页或吊牌)上标明。

    • 如果产品太小,产品包装上必须有上文第 4 点规定的警告标签,或必须有第 1263.4 节 (c)(1)段图 7 规定的带有完整警告标签的吊牌或贴纸标签。

  4. 含有钮扣电池和纽扣电池的消费品的说明书/手册

    • 如果提供说明或手册,则必须包括第 1263.4 节(c)(1)段图 7 所示的警告标 签和第 1263.4 节(e)段所述的警告说明

    • 如果不提供说明或手册,则必须在消费品包装的主显示板或副显示板上显示第 6) a) 点中的警告要求,如果没有消费品包装,则随附的吊牌或贴纸标签必须包含警告要求

  5. 在线信息

    • 对于钮扣电池或纽扣电池,第 1263.4 节 (b)(1) )段图 4 中的警告应包含在产品描述、产品图片或产品价格旁边。

    • 对于含有钮扣电池或纽扣电池的消费品,第 1263.4 节 (c)(1) 段图 7 中的警告应包含在产品描述、产品图片或产品价格旁边。

此外,16 CFR Part 1112.15 中增加了 16 CFR Part 1263,这意味着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必须获得认可,在其测试范围中增加 16 CFR Part 1263,以评估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制造商和分销商应评估产品,以确保符合这些新确定的要求。

在美国,一旦发现消费品存在危险,就会进行召回,并在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网站上的 "近期召回"中公布,该网站每天更新。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美国召回情况概述如下:

危险

频率

烧伤危险

11

伤害危险

7

坠落危险

3

窒息危险

3

诱捕危险

3

碰撞危险

2

火灾危险

3

其他危害*

8

*其他危险包括微生物危险、撞击危险、化学危险、翻倒危险、死亡危险、溺水危险、窒息危险和撕裂危险,发生频率低于 2 次。

产品类别

频率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9

化学品

1

防护设备

1

家具

4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2

电器

2

体育用品/装备

5

户外生活用品

1

家用电器

1

工具和硬件

2

家居用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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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一旦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就会进行召回,并在加拿大卫生部网站上的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中公布,该数据库每天更新一次。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期间加拿大的召回情况汇总如下:

危险

频率

烧伤危险

2

过敏风险

11

微生物危害

8

火灾危险

4

窒息危险

2

影响危害

1

诱捕危险

1

坠落危险

2

伤害危险

2

溺水危险

1

电击危险

1

产品类别

频率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1

食品

18

化学品

1

家具

2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2

防护设备

1

电器

2

家用电器

1

体育用品/装备

3

工具和硬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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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 News

欧盟委员会(EC)就根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修订法规》限制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和 PFHxS 相关化合物的建议展开了为期一个月的咨询。

2023 年 2 月 9 日,欧盟委员会(EC)就在第 2019/2021 号法规(EU)附件 I A 部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修订法规--中限制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和 PFHxS 相关化合物的提案发起为期一个月的磋商。该提案是欧盟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就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化学物质)所做内部承诺的一部分。该法规提案的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9 日。该提案原计划于 2022 年第四季度通过,现已推迟。

拟议条例的要点如下:

2023 年 2 月 7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关于限制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s)的提案,并提供了制定这些物质的计划时间表。

2023 年 2 月 7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关于限制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s)的提案,PFASs 是一个独特的家族,由大约 10,000 种物质组成,在环境中具有很强的持久性。详细的时间表包括两种不同的限制提案。其风险评估科学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科学委员会(SEAC)将开始对提案进行评估。为期六个月的磋商预计将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开始。

限制提案由丹麦、德国、荷兰、挪威和瑞典五个欧盟国家当局拟定,旨在保护人类和环境。

该提案将 PFAS 定义为 "至少含有一个完全氟化的甲基 (-CF3) 或亚甲基 (-CF2-) 碳原子(不附带任何 H/Cl/Br/I)的任何物质"。

该 PFAS 限制提案的一些重要计划时间表如下:

行动

时间表

开始为期六个月的磋商

2023 年 3 月 22 日

解释限制程序的在线信息会议

2023 年 4 月 5 日

为期六个月的磋商结束

2023 年 9 月 22 日

RAC 和 SEAC 的意见

2024

委员会决定和生效

2025

限制生效

2026 或 2027 年

下表列出了拟议限制措施的要点和两个备选方案。

*如果总氟量超过 50 毫克/千克,在执法部门的要求下,需要提供以全氟辛烷磺酸或非全氟辛烷磺酸含量测量的氟证明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第 29 次更新 SVHC 候选清单启动了公众咨询。公众咨询期将于 2023 年 4 月 3 日结束。

2023 年 2 月 17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启动了第 29 次更新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的公众咨询。公众咨询期将于 2023 年 4 月 3 日结束。有两种化学物质被建议作为 SVHC 征求公众意见。如果这两种拟议物质被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那么候选清单中的高度关注物质总数将达到235种,预计将于2023年6月或7月最终确定: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食品接触塑料法规修订提案。修订案拟于 2023 年第二季度生效。

2023 年 1 月 23 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分发了第23-0494 号文件,该文件是欧盟委员会关于修订第(EU)10/2011 号法规附件一的法规草案,该法规是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专门法规。该提案的依据是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最近就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新物质以及已获批准物质的用途提出的科学意见。

根据世贸组织文件和条例草案,拟议的时间表如下:

  1. 接受公众意见的最后日期 - 2023 年 3 月 24 日

  2. 建议通过日期 - 2023 年 3 月 31 日

  3. 建议发布日期 - 2023 年 4 月 3 日

  4. 生效 -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 20 天生效

该法规草案包含对第 10/2011 号法规(欧盟)附件 I 的若干重要更新,其中包括

  1. 删除欧盟清单中食品接触材料(FCM)物质第 96 号(木粉和纤维,未经处理)和第 121 号(水杨酸)的授权

  2. 替换九个《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控制框架》物质编号,包括加强 DBP(2.5 倍)、BBP(5 倍)和 DEHP(2.5 倍)的特定迁移限值(SML),以及限制群组物质(总 SML)的新要求(详见下表)。

  3. 根据 FCM 1059(Poly((R)-3-hydroxybutyrate-co-(R)-3-hydroxyhexanoate, PHBH)的规格进行调整

  4. 将 FCM 1007(二乙基[{2}!3!/]{2}

在欧洲,当发现非食品消费品存在危害时,产品将被召回,并在每周更新的 "安全门 "系统中公布。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欧洲召回情况概述如下:

危险

频率

化学危害

102

视力损伤

6

伤害危险

36

烧伤危险

11

电击危险

10

火灾危险

22

窒息危险

23

窒息危险

6

勒颈危险

10

切割危险

6

其他危害*

11

*其他危险包括溺水危险、环境危险、吸入危险、健康风险危险和诱捕危险,危险频率低于 4。

产品类别

频率

珠宝

35

电器

14

身体护理/化妆品

24

体育用品/装备

11

家具

6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26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38

户外生活用品

10

化学品

6

鞋类

4

机械

5

防护设备

5

其他类别*

13

*其他类别包括频率低于 4 的工具和五金、家居用品、文具、家用电器、配件和建筑产品。

通知国家

频率

意大利

36

法国

11

爱尔兰

10

立陶宛

11

德国

24

匈牙利

8

罗马尼亚

8

奥地利

5

芬兰

15

波兰

7

瑞典

31

拉脱维亚

6

其他国家*

25

*其他国家包括保加利亚、卢森堡、马耳他、比利时、捷克、塞浦路斯、克罗地亚、斯洛伐克、荷兰和希腊,频率低于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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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a News

香港政府对《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 424 章)进行更新,以实施由相关标准制定机构颁布的最新安全标准,适用于该条例附表 2 所列的儿童产品(附表 2 产品)。 生效日期為 2023 年 8 月 1 日。

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 第 424 章 ) 訂明,任何人不得製 造、進口或供應玩具或兒童產品,除非該玩具或產品符合該條例附表 1 及 2 分別指明的任何一項安全標準所載的所有適用規定。附表 1 及 2 所指明的標準均為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系採用的標準。

香港政府推出了于 2023 年 8 月 1 日生效的更新版本,修订了该条例附表 2 中与上述四类附表 2 产品(儿童产品)相关的内容: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鞋码》国家标准(GB/T 43293-2022),取代了 GB/T 3293.1-1998。国家标准-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samr.gov.cn)。 GB/T 43293-2022 将于 2023 年 5 月 1 日正式实施。

国家标准GB/T 43293-2022《鞋码》适用于所有鞋类,代替标准GB/T 3293.1-1998《鞋码》。该标准将于 2023 年 5 月 1 日正式实施。

与 GB/T 3293.1-1988 相比,主要更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鞋码显示已更新

    • 脚长(必须)

    • 脚的线宽(必要时需要)

  2. 增加了世界鞋码的标记格式要求

  3. 增加与其他国家鞋码的换算

    • 参照标准 GB/T 36935《鞋类-尺码系统转换

  4. 取消鞋码标签的字体高度要求

    • 要求遵循标准 QB/T 2673《鞋类 - 标记规范

重要提示

  • 对已符合现行标准 GB/T 3293.1-1998 的鞋码标识没有影响。符合现行标准 GB/T 3293.1-1998 的鞋码标识也将符合新标准 GB/T 43293-2022 的标识要求。

在中国,一旦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就会进行召回,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进行公布,该中心每天都会进行更新。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中国召回情况概述如下:

危险

频率

伤害危险

1

撕裂危险

1

烧伤危险

1

吞咽风险

1

电击危险

3

缠绕危险

1

窒息危险

2

健康风险危害

1

安全风险 危险

3

切割危险

1

火灾危险

1

产品类别

频率

工具和硬件

1

电器

4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3

文具

2

体育用品/装备

2

化学品

1

省份

频率

上海

6

湖南

2

北京

4

内蒙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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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ralia/New Zealand News

在澳大利亚,一旦发现消费品存在危险,就会进行召回,并在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网站上的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中公布,该数据库每天更新一次。澳大利亚从 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召回情况概述如下:

危险

频率

窒息危险

6

伤害危险

10

烧伤危险

5

健康风险危害

1

倾翻危险

1

火灾危险

2

窒息危险

3

眼睛刺激风险

2

皮肤损伤

2

过敏风险

2

溺水危险

2

产品类别

频率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1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7

身体护理/化妆品

2

汽车部件

2

家用电器

1

电器

2

化学品

3

体育用品/装备

2

防护设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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