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024



North America News

在美国,一旦发现消费品存在危险,就会进行召回,并在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网站上的 "近期召回 "中公布,该网站每天更新。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美国召回情况概述如下:

危险

频率

伤害危险

8

烧伤危险

7

坠落危险

5

火灾危险

3

窒息危险

2

电击危险

2

诱捕危险

2

其他危害*

3

*其他危险包括碰撞危险、中毒危险和撞击危险,频率低于 3。

产品类别

频率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6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4

体育用品/装备

3

家用电器

3

家具

2

户外生活用品

1

电器

1

化学品

1

电脑 / 音频 / 视频 / 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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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一旦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就会进行召回,并在加拿大卫生部网站上的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中公布,该数据库每天更新一次。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期间加拿大的召回情况概述如下:

危险

频率

火灾危险

8

伤害危险

5

化学危害

3

死亡风险

2

烧伤危险

2

坠落危险

2

其他危害*

8

*其他危险包括安全风险危险、窒息危险、吸入危险、缠绕危险、摄入危险、窒息危险、电击危险和窒息危险,发生频率低于 2 次。

产品类别

频率

电器

6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4

化学品

3

体育用品/装备

3

家用电器

2

电脑 / 音频 / 视频 / 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

1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1

家居用品

1

食品接触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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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 News

在欧洲,当发现非食品消费品存在危害时,产品将被召回,并在每周更新的 "安全门 "系统中公布。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欧洲召回情况概述如下:

危险

频率

化学危害

163

伤害危险

22

窒息危险

17

电击危险

17

烧伤危险

16

火灾危险

9

其他危害*

31

*其他危险包括视力损伤、环境危险、割伤危险、听力损伤、健康风险危险、微生物危险、溺水危险、窒息危险、爆炸危险、吸入危险、窒息危险和勒死危险,危险频率低于 6。

产品类别

频率

身体护理 / 化妆品

134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35

电器

18

机械

12

化学品

10

户外生活用品

10

其他类别*

27

*其他类别包括频率低于 8 的织物/纺织品/服装/家纺、鞋类、体育用品/设备、家用电器、防护设备、汽车配件、珠宝。

通知国家

频率

意大利

71

匈牙利

55

捷克

24

波兰

21

德国

18

法国

15

其他国家*

42

*其他国家包括芬兰、丹麦、立陶宛、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荷兰、比利时、保加利亚、爱尔兰、斯洛伐克、卢森堡、拉脱维亚、塞浦路斯和克罗地亚,频率低于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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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News

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SAMR)发布第 26 号公告,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充电器实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

2024年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26号公告,决定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及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加强对此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生效日期:

  • 2024 年 10 月 15 日: 指定认证机构开始接受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及充电器的CCC认证委托,认证过程按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适用标准执行。

  • 2025 年 11 月 1 日: 自该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及充电器必须通过CCC认证并加施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和投放市场。

适用标准

  •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必须符合相应的GB 43854标准。

  • 电动自行车所用充电器必须符合相应的GB 42296标准。

指定的认证机构

公告还指出,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指定将另行规定。

生效日期:

该公告自 2024 年 7 月 2 日起生效。

此次强制认证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及充电器的市场准入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关企业必须及时办理CCC认证,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这对于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zjgs/art/2024/art_39caec2eab454e09a47d7212a292555d.html

在中国,一旦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就会实施召回,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公布,该中心每天更新一次。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中国召回情况概述如下:

危险

频率

火灾危险

25

安全风险 危险

19

碰撞危险

16

电击危险

11

撕裂危险

8

爆炸危险

8

伤害危险

7

其他危害*

35

*其他危险包括化学危险、窒息危险、健康危险、烧伤危险、刺伤危险、缠绕危险、过敏危险、勒死危险、窒息危险、听力损伤、吞咽危险、接触燃烧烟气的危险和辐射危险,频率低于 7。

产品类别

频率

体育用品/装备

21

电器

17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14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9

食品接触材料

8

家用电器

7

其他类别*

11

*其他类别包括频率低于 7 的防护设备、文具、工具和硬件以及户外生活用品。

省份

频率

浙江省

19

安徽

15

广东

14

河南

8

河北

6

上海

5

山西

5

其他省份*

15

*其他省份包括广西、北京、湖南、云南、四川、江苏和内蒙古,频率低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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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ralia/New Zealand News

本强制性标准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F2024L00892/asmade/text) 适用于婴儿产品。该强制性标准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更新。在 2026 年 1 月 19 日前有一个过渡期,供供应商根据新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调整。

澳大利亚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更新了《消费品(婴儿产品)信息标准》(F2024L00892)。直接来自该标准的一般要求包括

  1. 随婴儿产品提供的信息:

  2. 有关婴儿产品安全使用的信息必须随产品一起提供。

  • 信息必须以文字形式出现,并包括以下内容:

    • 如果产品没有完全组装好:

      • 关于如何组装产品的说明;以及

      • 产品部件清单;

  • 如果产品可以在不拆卸的情况下折叠或折叠--说明如何折叠或折叠产品以及反向操作;

  • 如果产品设计与床垫一起使用--制造商推荐的床垫尺寸;

  • 如果产品的高度可以调节--关于如何调节产品高度的说明;

  • 警告:使用前请定期检查本产品,如果有任何部件松动、丢失或有任何损坏迹象,请勿使用。请勿更换部件。如果需要更换部件或其他说明,请联系制造商";

  • 第 8 节要求在产品上标注的警告;

  • 与产品安全使用和维护有关的所有其他相关信息(如有)。

婴儿产品必须有标记:

婴幼儿产品必须永久清晰地标明

  • 如果产品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生产:

    •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或

    • 制造商的商标和地址;或

  • 如果产品不是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生产:

    • 产品的原产国;以及

    • 澳大利亚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

警告

婴儿产品必须有警告:

  • 婴儿产品必须标有警告。警告必须

    • 出现在文本中;以及

    • 清晰可见、醒目易读;以及

    • 耐用并永久固定在婴儿产品上。

  • 警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 警报词 "WARNING",警报词字母大写;

    • 国际公认的安全警示符号,由一个至少 6 毫米高的三角形组成,三角形内有一个感叹号。

  • 警告必须包括大意如下的声明:

    • 应将婴儿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睡觉;

    • 使用本产品时,请让婴儿仰卧;

    • 不要在婴儿的睡眠环境中放置物品或配件;

    • 请勿将本产品放置在可能缠绕婴儿颈部的盲带、绳索、带子或类似物品附近。

关于倾斜式非睡眠产品的补充说明:

  • 如果婴儿产品是倾斜式非睡眠产品,警告还必须包括大意如下的声明:

    • 请勿将本产品用于婴儿睡眠;

    • 请勿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将婴儿留在本产品中。

婴儿产品包装上的警告:

包装材料警告:

  • 如果随婴儿产品提供包装,产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有第 8 节要求在产品上标明的警告。警告必须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清晰可见。

塑料包装材料警告:

  • 如果随婴儿产品提供塑料包装或包裹,产品的塑料包装或包裹上必须标有警告字样。

    • 警告必须

      • 出现在文本中;以及

      • 清晰可见、醒目易读;以及

      • 要经久耐用,并永久固定在塑料包装或包裹上。

  • 警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 警报词 "WARNING",警报词字母大写;

    • 国际公认的安全警示符号,由一个至少 6 毫米高的三角形组成,三角形内有一个感叹号;

    • 由 "为避免婴幼儿受到伤害,请立即丢弃塑料包装 "组成的声明。

在网上或店内显示警告:

  • 如果一个人

    • 从事提供婴儿产品的业务;以及

    • 利用电子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婴儿产品;

    • 该人必须将第 8 节要求在产品上标注的警告也明显、突出和清晰地纳入平台上提供的婴儿产品描述中。

  • 如果一个人

    • 从事提供婴儿产品的业务;以及

    • 使用零售场所向消费者提供婴儿产品;以及

    • 在零售场所展示婴儿产品;该人必须促使根据第 8 节要求标注在产品上的警告也明显、突出和清晰地展示在展示的婴儿产品上或附近。

注:2026 年 1 月 19 日前为供应商适应新强制性标准的过渡期。

本强制性标准(https://www.legislation.gov.au/F2024L00891/latest/text) 适用于婴儿睡眠产品。本强制性标准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更新。自本文书生效之日起有 18 个月的过渡期。

2024 年 7 月 19 日,澳大利亚更新了《消费品(婴儿睡眠产品)安全标准》(F2024L00891)。

在过渡期内(本文书生效后 18 个月),作为折叠式婴儿床的婴儿睡眠产品必须符合以下任一要求:

  • 在本文书生效前有效的《儿童便携折叠床消费品安全标准》(2008 年第 4 号消费者保护公告);或

  • 两者都是

    • 本文书第 3 部分第 2 分部(一般要求)中的要求;以及

    • 如果折叠床是本文书第 3 部分第 3 分部 B 小节(具体要求)所适用的折叠床,则应符合该小节的要求。

过渡期结束后,作为 折叠床的 婴儿睡眠产品必须同时符合这两个标准:

  • 第 2 分部的要求(一般要求);以及

  • 如果折叠床是第 3 分部 B 小节适用的折叠床,则应符合该小节的要求(具体要求)。

在过渡期内,作为家用婴儿床的婴儿睡眠产品必须符合以下任一要求:

  • 消费品安全标准》:在本文书生效前有效的《消费品安全标准:儿童家用婴儿床》(2005 年第 6 号消费者保护公告);或

  • 两者都是

    • 本文书第 3 部分第 2 分部(一般要求)中的要求;以及

    • 如果家用婴儿床是本文书第 3 部分第 3 分部 C 小节(具体要求)所适用的家用婴儿床,则应遵守该小节的要求。

过渡期结束后,作为家用婴儿床的婴儿睡眠产品必须同时符合这两个标准:

  • 第 2 分部的要求(一般要求);以及

  • 如果家用婴儿床是第 3 分部 C 分部适用的家用婴儿床,则需要满足该分部的要求(具体要求)。

过渡期结束后,上述章节未提及的婴儿睡眠产品必须符合第 2 分部(一般要求)的要求。

第 2 分部的一般要求包括

  • 倾斜(水平)

  • 倾斜度(垂直)

  • 曲率

  • 表面刚度

  • 床垫

  • 侧面材料

  • 禁止使用约束系统等

  • 脚轮或轮子

  • 缠绕危险

  • 适合目的

  • 锁定装置

  • 材料(组件要求)

  • 夹带危险

  • 小型部件

注:18 个月过渡期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以便供应商适应新的强制性标准。

在澳大利亚,一旦发现消费品存在危险,就会进行召回,并在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网站上的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中公布,该数据库每天更新一次。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期间澳大利亚的召回情况汇总如下:

危险

频率

伤害危险

25

烧伤危险

12

死亡风险

11

火灾危险

9

吞咽风险

6

窒息危险

6

撕裂危险

4

其他危害*

6

*其他危险包括过敏危险、摄入危险、坠落危险、皮肤刺激危险、眼睛刺激危险和夹带危险,发生频率低于 2 次。

产品类别

频率

电器

6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4

食品接触材料

3

化学品

2

电脑 / 音频 / 视频 / 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

2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2

工具和硬件

2

其他类别*

7

*其他类别包括宠物用品、汽车配件、身体护理/化妆品、家居用品、家具、体育用品/设备和家用电器,频率低于 2。

完整列表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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