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9月11日,俄勒冈卫生局批准行政命令PH 252-2018 和 PH 253-2018,修订《无毒儿童法案》,为儿童产品更新高度关注化学物质(HPCCCH)清单及通知规定(参见test)。
根据提议的修正案,高度关注化学物质(HPCCCH)清单新增5种化学物质,并从现有清单中移除3种化学物质。2019年1月1日起,该清单将包含共计68种化学物质。
5种新增化学物质
化学物质名称 | CAS编号 |
双酚S | 80-09-1 |
磷酸三苯酯 | 115-86-6 |
磷酸三(2-氯丙基)酯 | 13674-84-5 |
短链氯化石蜡 | 85535-84-8 |
二异辛酯-2,3,4,5-四溴苯甲酸 | 183658-27-7 |
此前移除的3种化学物质
化学物质名称 | CAS编号 |
邻苯二甲酸酐 | 85-44-9 |
八甲基环四硅醚 | 556-67-2 |
钼和钼化合物 | 7439-98-7 |
此外,法令也更新了一系列通知要求,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要求如下:
在俄勒冈州出售或作为赠品的包含高度关注化学物质(HPCCCH)的儿童产品数量必须每隔两年申报一次。
通知有效期贯穿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在2018年6月21日,机构请愿申报标准及流程采纳条例SFE-18-01-FR,经过旧金山环境部门(DoE)主管批准。围绕已签署的关于软垫家具及青少年产品禁用阻燃剂的211-17号法令,条例提供了新的指导方针(参见test)。
在新近批准的条例中,配合该法令有以下指示:
遵照该法令的合规状况取决于产品类型:
软垫家具及加垫旧家具
产品应当遵照商业及职业法(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第 19094 项贴上标签,明示产品不含一种或多种阻燃化学物质。
带电或含电子元件的软垫家具及青少年产品
合规声明须有供应商笔述存档,表明该产品不含阻燃剂。若有要求,该声明文件必须可供审查。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须将声明文件上交环境部门;并且在客户要求下,也须出示该声明文件。
一切覆面产品
任何机构团体、产品制造商或产品制造商团体的法人代表可以向环境部门申请加垫旧家具、软垫家具或青少年产品 的替代合规办法。
请愿及弃权——关于如何申报请愿/弃权已列出详细说明
提交请愿
请愿截止期
环境部门主管考察请愿
请愿人代表组织提交文件
弃权时长
在2018年9月29日,议会法案 AB 2998 消费品:阻燃材料经由州长批准。法案为商业及职业法第 3 章第 8 部分引入新条款, 禁止在青少年产品、床垫、加垫旧家具和软垫家具中使用阻燃剂。
经批准的法案要求概括如下:
包括制造商在内的人士不得出售或贸易分销阻燃剂含量水平超过 0.1%的覆面产品。
定制家具装饰用品商不得使用阻燃化学物质含量超过0.1%的替换元件对软垫家具或加垫旧家具进行修理、加垫、覆面、复原或翻新。
以上禁令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电子元件或电子元件所有配套外壳
用于缝合床垫零件的线或纤维
泡沫材料除外的成人床垫零件
覆面阻燃化学物质由以下标准定义:
该化学物质功用为阻碍或抑制火焰散播,或作为阻碍或抑制火焰散播的化学物质的配合剂。
该化学物质属于下列类型之一:
卤化、有机磷、有机氮或纳米级化学物质
健康和安全法第 105440 节中指定的一种化学物质
列入华盛顿州生态部门的儿童高度关注化学物质(CHCC)清单中且被鉴定为阻燃剂或清单内含有的基本阻燃物配合剂的化学物质
禁令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
2018年9月24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联邦公报 83 FR 48216发布关于便携婴儿桌边餐椅安全标准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修订了16 CFR 1233,以采纳ASTM F1235-18标准的最新版本。
2018年7月19日,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ASTM)将更新发布 ASTM F1235-18 的正式通知给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该标准中包含一项与安全有关的修正项:
产品必须在装运时安装有被动胯部约束且该部件必须使用工具方能移除
若2018年10月24日前未收到重大反对意见,该规则将于2019年1月15日生效。
在 2018 年 10 月 3 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婴儿围栏新条例SOR/2018-186,加强对加拿大婴儿围栏安全性及性能的要求。
2017年,test,回应市场对于婴儿围栏安全性的担忧。该修订案旨在统一小儿床、摇篮及带 篷摇篮的加拿大现行条例(SOR/2016-152)及适用美国标准(16 CFR 1221)。
根据新条例,婴儿围栏被定义为一件可以圈定一片封闭区域的独立产品,并且至少有一面由与地板相连的纺织品或其他可折叠材料制成。婴儿围栏不得含有任何可膨胀的结构部件,产品面向身高 90 厘米及以下的儿童。
以下是婴儿围栏新条例的主要修订内容概括:
修改稳定性测试的测试方法、地板强度要求及开口(夹捕手指)要求
新增要求涉及网格和织物附着强度、角柱、侧栏偏转和强度、危险预测、顶部导轨闩锁及锁定装置、假闩锁、顶部导轨配置、顶部导轨至角柱的衔接,以及一系列围栏配件,包括夹捕风险、侧栏高度、床垫厚度、完整性和睡眠角度
删去以往的轮/轮脚要求
新增对婴儿围栏拼装、使用说明及警告标签的要求
婴儿围栏新规将于2019年4月3日生效,届时现行婴儿围栏条例SOR/2016-189将废止。
2018年10月1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第2018/1513号委员会法规(EU),在第1907/2006号法规(EC)《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的附件十七中增加第72条目。某些化学品将作为纺织品和鞋类中的限制物质添加到附件 XVII 中。
不得在衣物或相关配件、纺织品(指与皮肤接触程度类似于衣物的物品)和鞋类中放置以下化学品:
物质 | 化学文摘社编号 | 限值(毫克/千克) |
镉及其化合物 | - | 1 |
六价铬化合物 | - | 1 |
砷化合物 | - | 1 |
铅及其化合物 | - | 1 |
苯 | 71-43-2 | 5 |
苯并[a]蒽 | 56-55-3 | 1 |
苯并[e]荧蒽 | 205-99-2 | 1 |
苯并[a]芘;苯并[def]菊烯 | 50-32-8 | 1 |
苯并[e]芘 | 192-97-2 | 1 |
苯并[j]荧蒽 | 205-82-3 | 1 |
苯并[k]荧蒽 | 207-08-9 | 1 |
Chrysene | 218-01-9 | 1 |
二苯并[a,h]蒽 | 53-70-3 | 1 |
α,α,α,4-四氯甲苯;对氯三氯甲苯 | 5216-25-1 | 1 |
α、α、α-三氯甲苯;三氯化苯 | 98-07-7 | 1 |
α-氯甲苯;氯化苄 | 100-44-7 | 1 |
甲醛 | 50-00-0 | 75 300(仅适用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期间的夹克、大衣或室内装饰品) |
1,2-苯二甲酸;二 C 6-8 支链烷基酯,富 C 7 | 71888-89-6 | 1000 |
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基乙基)酯 | 117-82-8 | 1000 |
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 | 605-50-5 | 1000 |
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DPP) | 131-18-0 | 1000 |
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DnHP) | 84-75-3 | 1000 |
N-甲基-2-吡咯烷酮;1-甲基-2-吡咯烷酮(NMP) | 872-50-4 | 3000 |
N,N-二甲基乙酰胺(DMAC) | 127-19-5 | 3000 |
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甲酰胺(DMF) | 68-12-2 | 3000 |
1,4,5,8-四氨基蒽醌;C.I. 分散蓝 1 | 2475-45-8 | 50 |
苯胺、4,4'-(4-亚氨基环己-2,5-二亚乙基亚甲基)二苯胺盐酸盐;C.I. 碱性红 9 | 569-61-9 | 50 |
[4-[4,4'-双(二甲基氨基)苯并二氢二烯]环己-2,5-二烯-1-亚基]二甲基氯化铵;C.I. 碱性紫 3,≥ 0.1 % 的 Michler 酮(EC 编号:202-027-5) | 548-62-9 | 50 |
4-氯-邻甲基苯胺氯化物 | 3165-93-3 | 30 |
2-萘基乙酸铵 | 553-00-4 | 30 |
4-甲氧基间苯二胺硫酸盐;2,4-二氨基苯甲醚硫酸盐 | 39156-41-7 | 30 |
2,4,5-三甲基苯胺盐酸盐 | 21436-97-5 | 30 |
喹啉 | 91-22-5 | 50 |
该限制不适用于
完全由天然皮革、毛皮或兽皮制成的服装、相关配件或鞋类
非织物紧固件和非织物装饰附件
二手服装、相关配件或鞋类
室内用贴墙地毯和纺织地面覆盖物、地毯和跑步机
属于《个人防护设备法规》(欧盟)2016/425 和《医疗器械法规》(欧盟)2017/745 范围内的产品
一次性纺织品,只能使用一次或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以后不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目的。
2018年8月24日,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纺织品技术条例(M.A. 164-18-05-02)。
该技术条例旨在罗列有志于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市场上销售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遵守的纺织品基本要求及合格评估流程。医疗或保健用途的产品除外,以下产品在该技术条例管辖范围内:
纺织纤维至少占重80%的产品,如:
毛毯
伞
遮阳器材
多层地板覆盖物的最上层
所有床垫覆盖物
所有野营设备覆盖物
所有包含于其他产品内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织物,如鞋类、包袋以及头部覆盖物
所有隶属该技术条例管辖范围内的纺织品必须遵守附录1中列出的SASO、GSO(海湾国家标准化组织)、国际或地区适用标准。该技术条例也明确了根据不同产品类型发放合格证书的认证方案:
类型3用于儿童产品及内衣裤
类型1a用于所有其他纺织品
该技术条例发表于官方公报,将在2019年2月24日生效。
2018年10月3日,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与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签署了一项关于标准审查及采纳的联合技术合作计划。
该合作计划基于SASO对于NEMA标准的审查及其用途、再版和采纳。双方也将就技术细则及安全性展开信息交流,特别是围绕用于如石油化工及工业领域高危场地的电气产品及其他产品。
2018年6月8日,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在官方公报上发布SASO 2902:2018关于照明产品能效、功能及标签要求的标准第2部分以及SASO 2870新版本,关于照明产品能效、功能及标签要求的标准第1部分。
以下为隶属SASO 2870和SASO 2902管辖范围的产品表格
产品 | 光通量 | SASO 2870:2018 | SASO 2902:2018 |
白炽灯 | 60-12000 | x | -- |
≥12000 | -- | x | |
卤素灯 | 60-12000 | x | -- |
≥12000 | -- | x | |
紧凑型一体式荧光灯(CFLi) | 60-12000 | x | -- |
≥12000 | -- | x | |
LED灯(白炽灯改装类) | 60-12000 | x | -- |
≥12000 | -- | x | |
LED灯(卤素灯改装类) | 60-12000 | x | -- |
≥12000 | -- | X | |
其他不属于SASO 2870管辖范围的LED产品 | ≥60 | -- | X |
紧凑型非一体式荧光灯(CFLni) | ≥60 | -- | X |
荧光灯(所有类型) | ≥60 | -- | X |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如汞蒸气灯、高/低压钠灯、石英/陶瓷金属卤化物灯 | ≥60 | -- | X |
标准管辖范围内产品的控制装置 | - | -- | X |
带有不可替换光源的照明产品 | ≥60 | -- | x |
两套标准中涵盖了以下要求:
能效
功能
标记
能效标签
有害化学物质限量
同时,SASO 2870:2018新版本中唯一的修改是能效标签换成了新设计。
目前,SASO 2870:2018和SASO 2902:2018都是自愿遵守,而SASO 2870:2015则为强制标准。
2018年9月16日,沙特阿拉伯商业与投资部宣布没收30,000只废旧及过期轮胎,这些产品违反了反商业欺诈法。
商业与投资部对沙特阿拉伯王国境内所有地区的汽车轮胎商店及库房发起了搜查行动,最终采取了没收举措。30,000只废旧过期轮胎及相关非法工具遭到没收,25家库房由于涉嫌违法被关停。
沙特阿拉伯商业部近期召回三款商品:1) 三星空调机;2) 宜家吊灯;3) 机动车。
召回案例详情如下:
1.三星空调机
召回型号:BORACAY(型号AR24MQFHRWKN),系列号0EZVPDBJ300001至0EZVPDCK100804 召回原因:不符合SASO标准且达不到最低能效要求
2.宜家吊灯召回型号:CALYPSO,日期戳为1625至1744 召回日期:2018年9月26日 召回原因:玻璃罩有可能从天花板掉落
3.机动车召回型号:2015年车型YUKON、SUBURBAN、TAHOE、SILVERAD、ESCALADE、SIERRA 召回原因:发现电动转向系统缺陷,可能导致车辆转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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