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24



North America News

2024年9月27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参议院法案第1266号(第790章),以加强对特定青少年产品(如青少年喂养产品和青少年吸吮和出牙产品)中双酚的限制。

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参议院法案第1266号(第790章),用于产品安全:双酚。该法案旨在通过以下方式修订加利福尼亚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8940条中规定的双酚限制原要求:

  • 规定产品范围

  • 将双酚的限制从仅限双酚A扩大到所有双酚种类

该修订的要点总结如下。

实施日期

  •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法规范围

  • 适用于:

    • 青少年喂养产品

    • 青少年吸吮或出牙产品

与现有双酚要求的比较(不同之处以红色显示)

原始要求

根据参议院法案第1266号修订的要求

涵盖的化学物种

仅限双酚A

所有双酚

范围

- 设计或打算装填任何液体、食品或饮料的瓶子或杯子,主要供儿童从该瓶子或杯子中消费。

- 青少年喂养产品

- 青少年吸吮和出牙产品

限制产品的年龄分级

≤ 3岁

< 12岁

要求

≤ 0.01 ppb

实用定量限制(PQL)*

备注:

* 实用定量限制将由加利福尼亚州有毒物质控制部在制定相应的测试标准时确定。

法案 AB 347(第 932 章)与 PFAS 禁令和标签要求有关,要求加利福尼亚州有毒物质控制部 (DTSC) 在 2029 年 1 月 1 日之前制定与使用 PFAS 禁令的执行规定,并在 2030 年 7 月 1 日及之后执行并确保遵守这些规定和法规,如所提供的。

AB 347(第 932 章)家庭产品安全:有毒物质:测试和执行最近由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成为法律。新法律取代了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4 部分第 3 章(从第 108075 条开始),并对现有和未来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禁令和标签要求适用执行机制。

主要内容如下:

1. “涵盖产品”指以下任何一项:

  • 纺织品,如 PFAS 相关法案 AB 1817(第 108970 条)中定义的那样。

  • 食品包装,如 PFAS 相关法案 AB 1200(第 109000 条)中定义的那样。

  • 青少年产品,如 PFAS 相关法案 AB 652(第 108945 条)中定义的那样。

  • 对“青少年产品”的进一步解释:

    • ☑ “青少年产品”是指以下供 12 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婴儿或幼儿泡沫枕头、摇篮、床边摇篮、增高座椅、换尿布垫、用于机动车和飞机的儿童约束系统、同床睡眠器、婴儿床床垫、地面游戏垫、高脚椅、高脚椅垫、婴儿弹跳器、婴儿背带、婴儿座椅、婴儿睡眠定位器、婴儿秋千、婴儿旅行床、婴儿学步车、小睡铺位、哺乳垫、哺乳枕头、游戏垫、游戏围栏、游戏场地、聚氨酯泡沫垫、垫子或枕头、便携式泡沫小睡垫、便携式婴儿床、便携式钩椅、软面便携婴儿床、婴儿车及幼儿床垫。

    • “青少年产品”如所指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儿童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音频设备和视频设备、计算器、无线电话、游戏机、带有视频屏幕的手持设备或任何相关的外围设备如鼠标、键盘、电源单元或电源线。

    • 医疗设备

    • 不会在产品合理预见的使用和滥用过程中直接接触儿童皮肤或口腔的青少年产品内部组件。

    • 成人床垫

2. PFAS 限制:

  • 如有意添加则禁止。

  • PFAS 水平不应超过 100 ppm(以有机氟的总量测量)。

3. 注册和测试:

采用 PFAS 使用的禁令执行规定的日期,随后执行并确保遵循这些提供的规定和法规的日期如下:


有毒物质控制部 (DTSC) 应制定法规以实施 PFAS 限制,

发布/更新测试方法和第三方认证。

(在 2029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


制造商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向 DTSC 注册。

(在 2029 年 7 月 1 日或之前)


部门 (DTSC) 应执行并确保遵守本章。

(在 2030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

2024年9月9日,CPSC 发布了一项关于修订玩具安全标准 16 CFR 1250 的拟议规则公告。拟议规则概述了有关水珠玩具和包含水珠的玩具的附加性能和标签要求(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9/09/2024-19286/safety-standard-for-toys-requirements-for-water-beads)。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已发布了与水珠相关的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目的是修订现有的玩具消费品安全规则 16 CFR 1250。

该NPR于2024年9月9日发布,建议针对水珠玩具和包含水珠的玩具增加性能和标签要求,以应对以下四种水珠特有的已识别危险:

  • 吞咽

  • 插入鼻子或耳朵

  • 吸入

  • 窒息

NPR 将水珠定义为“各种形状的吸水聚合物,如聚丙烯酰胺和聚丙烯酸酯等,遇水后会膨胀。”

玩具安全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ASTM F963-23 包括对可膨胀材料的要求。然而,根据 CPSC 的说法,在评估当前 ASTM 玩具类别要求后,发现这些要求不足以解决这些已知的水珠危险。

拟议规则将向 16 CFR 1250 添加以下内容:

针对吞咽、窒息、吸入和插入危险的性能要求:

收到的水珠或从玩具中取出的水珠,在预膨胀状态下完全适合放入小零件圆筒内,不应在任一方向上膨胀超过50%,并且在完全通过新的拟议漏斗测试量规时,必须在自重作用下保持完整。

丙烯酰胺限值和测试:

水珠中可提取的丙烯酰胺不得超过 65 微克/100 个小水珠(定义为水化前珠的最小直径<4毫米)或一大颗水珠(定义为水化前珠的最小直径≥4毫米)。

标记、标签和说明文献要求:

包装和容器的标记和标签应包括产品警告,涵盖以下三要素:

  • 危险描述;

  • 有关暴露于危险的后果的信息;以及

  • 避免危险行为的相关指示。

还提议更新 16 CFR 1112,第三方符合性评估机构要求,以将水珠纳入 CPSC 的要求通知 (NOR) 列表中,需进行第三方测试。

CPSC 建议在最终规则发布于《联邦公报》后90天生效。欢迎相关方在2024年11月8日之前提交意见。

在美国,当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将对其进行召回,并在 消费品产品安全委员会 (CPSC) 网站上的"近期召回"中公布,该信息每天更新。美国从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危害

频次

坠落危害

4

伤害危害

4

火灾危害

3

化学危害

3

夹伤危险

3

死亡危害

3

铅中毒危害

2

电击危害

1

烧伤危害

1

摄入危害

1

窒息危害

1

产品类别

频次

体育用品/设备

5

机械

4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3

家具

2

电器

2

化学品

2

家用电器

1

工具和五金

1

户外生活用品

1

药品

1

珠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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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当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时,将会召回这些产品,并在加拿大卫生部网站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中公布,该数据库每日更新。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加拿大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危害

频次

伤害危险

14

死亡风险

5

坠落危险

3

诱捕危险

2

窒息危险

2

其他危害*

11

*其他危害包括燃烧危害、化学危害、碰撞危害、皮肤损害、电击危害、火灾危害、吞食危害、铅中毒危害、微生物危害、窒息危害和倾倒危害,发生频率低于 2。

产品类别

频率

化学品

7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4

工具和硬件

3

电器

3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1

家用电器

1

防护设备

1

家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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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 News

2024年3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宣布就三苯基磷酸酯作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开始咨询阶段,但在2024年6月被ECHA推迟。在暂停期后,2024年10月16日,ECHA宣布该化学品将在2024年11月被列入SVHC候选名单。

2024 年 3 月 1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磷酸三苯酯(化学文摘社编号:115-86-6)作为潜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开展了为期 45 天的公众咨询。

在咨询期间,ECHA 收到了最近发布的大量有关磷酸三苯酯的新信息。为了确保在 SVHC 识别过程中正确评估和考虑该化学品的新信息,ECHA 于 2024 年 6 月暂时中止将该化学品列入 SVHC 候选名单。

然而,在十月的成员国委员会(MSC)会议上讨论后,ECHA 宣布,由于磷酸三苯酯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将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将其列为 SVHC 候选名单的成员。

正式地,ECHA将在2024年11月初将该物质添加到候选名单。

届时,候选名单上的 SVHC 数量将更新为 242 个条目。

新的SVHC候选名单成员三苯基磷酸酯的详情如下。

物质名称

EC编号

CAS编号

纳入原因

潜在用途

磷酸三苯酯

204-112-2

115-86-6

内分泌干扰性质

[第57(f)条--环境]

化妆品

塑料和橡胶产品的生产

粘合剂和密封剂

制造商和进口商应注意三苯基磷酸酯及在其工艺或产品中的当前使用情况,以便做出相应计划。

在2024年9月27日,欧盟条例2024/2555 由欧盟委员会发布,修订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法规(EU) 2019/1021下对六溴环十二烷(HBCDD) 的要求。

2024 年 9 月 27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法规 (EU) 2024/2555,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 重铸法规》。该法规是一项修正案,旨在通过调整六溴环十二烷 (HBCDD) 的允许限值来更新和加强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 - 法规 (EU) 2019/1021,以解决人们对其在回收材料中存在的持续担忧。

修正案的要点总结如下。

实施日期

  • 生效日期:发布后20天(2024年10月17日)

法规范围

  • 适用于:

    • 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 HBCDD 及其主要非对映异构体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HBCDD要求比较(差异以红色显示

原始要求

根据EU2024/2555法规修订的要求

涵盖的化学物质

六溴环十二烷(HBCDD)及其主要非对映异构体

α-六溴环十二烷

β-六溴环十二烷

γ-六溴环十二烷

六溴环十二烷(HBCDD)及其主要非对映异构体

α-六溴环十二烷

β-六溴环十二烷

γ-六溴环十二烷

HBCDD 中间体使用或其他规范的特定豁免*

(HBCDD的允许限量)

≤ 100 毫克/千克(0.01% 重量),存在于物质、混合物、物品中或作为阻燃物品的成分

≤ 75 mg/kg(0.0075 重量%),当其存在于物质、混合物、物品中或作为阻燃物品的成分时。

≤ 100 mg/kg(重量的0.01%),适用于在建筑或土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EPS和XPS保温材料生产中使用的再生聚苯乙烯

备注:

委员会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审查和评估豁免情况。

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最近更新了与食品接触的橡胶推荐,包括天然和合成橡胶(BfR XXI/1)以及由天然和合成橡胶制成的特殊消费品(BfR XXI/2)。这些更新的文件可以立即应用。

2024年9月1日,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更新了与食品接触的橡胶建议。这包括天然和合成橡胶(BfR XXI/1)以及由天然和合成橡胶制成的特殊消费品(BfR XXI/2)。

Following are the updated recommendations from the guidelines (Table 1):

以下是指南的更新建议(表1):

表1:

#

推荐意见

BfR XXI

基于天然和合成橡胶的商品

BfR XXI/1

与食品接触的天然和合成橡胶

BfR XXI/2

由天然和合成橡胶及由天然和合成橡胶制成的胶乳制成的特殊消费品(原特殊类别)

注意:

a 对于 硅胶 橡胶,适用推荐 XV "硅胶"。

b 制备中:BfR XXI/3采用交联热塑性弹性体制成的消费品。

c 由塑料法规(EU)No 10/2011中列出的单体和添加剂生产的热塑性弹性体(TPE)将符合该法规并成为即将推出的推荐BfR XXI/3的主题。

2024年9月1日,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更新了与食品接触的橡胶建议。这包括天然和合成橡胶(BfR XXI/1)以及由天然和合成橡胶制成的特殊消费品(BfR XXI/2)。

主要变化和要求:

1. 对于 BfR XXI

BfR XXI 是橡胶的框架法规,主要涉及定义、注释、评估的化学物质及相关限制。

为了将表2中的物质(未评估的)从BfR XXI/1和BfR XXI/2包含到评估的BfR XXI中,必须向BfR提交申请。

  • 2027年9月30日将被设定为新的截止日期,之前通知的物质的申请必须在此日期之前提交。

针对 BfR XXI/1 和 BfR XXI/2:

限制的比较,(在表3中以红色标识的差异):

表2:

建议

测试项目

以前的要求

新要求

BfR XXI/1 与食品接触的天然和合成橡胶(包括SBR、NBR、EPDM、TPV等)

整体迁移

10 mg/dm2

通常,限制是10 mg/dm2.

对于瓶盖、密封件、塞子和类似的闭合件以及膜,适用 60 mg/dm² 的数值。

对于一次性乳胶手套,在3%醋酸中的测试结果为30 mg/dm²,其中有机物含量最多为10 mg/dm²。

N-亚硝胺的迁移

不可检测

(1 μg/dm²)

不可检测

(1 μg/dm²)

主要芳香胺(PAA)的迁移

不可检测

(检测限分别为0.002 mg/l和总计0.01 mg/l)

不可检测

(检测限为 0.002 mg/l分别和总计0.01 mg/l)

锌、铝和铅的迁移

Zn: 25 mg/kg

Al: 1 mg/kg

铅:不可检测(0.01 mg/kg)

Zn: 25 mg/kg

Al: 1 mg/kg

铅:不可检测(0.01 mg/kg)

甲醛的迁移

6 mg/kg

次要脂肪胺和环脂肪胺的迁移

5 mg/dm2

BfR XXI/2 特殊消费品由天然和合成橡胶制成

整体迁移

60 mg/kg

60 mg/kg

N-亚硝胺和可亚硝化物质的释放

(唾液模拟)

N-亚硝胺:不可检测(10 μg/kg)。

可亚硝化物质:

(0.1 mg/kg)。

N-亚硝胺:不可检测(10 μg/kg)。

可亚硝化物质:

(0.1 mg/kg)。

主要芳香胺(PAA)的迁移

不可检测

(检测限分别为0.002 mg/l和总计0.01 mg/l)

不可检测

(检测限分别为0.002 mg/l和总计0.01 mg/l)

锌、铝和铅的迁移 (3% 醋酸)

Zn: 25 mg/kg

Al: 1 mg/kg

铅:不可检测

(0.01 mg/kg)

Zn: 25 mg/kg

Al: 1 mg/kg

铅:不可检测

(0.01 mg/kg)

甲醛的迁移 (3% 醋酸)

3 mg/L

6 mg/kg

生产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应注意更新的建议。 更新后的文件可立即应用。

在欧洲,当非食品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产品将被召回并在安全门系统中公布。该系统每周更新一次。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欧洲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危害

频率

化学危害

129

电击危险

44

窒息危险

33

伤害危险

18

环境危害

18

烧伤危险

9

勒颈危险

6

其他危害*

12

*其他危险包括火灾危险、微生物危险、听力损伤、健康风险危害、窒息危险、视力损伤、夹伤危险和溺水危险,危险频率低于 5。

产品类别

频率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78

电器

47

身体护理/化妆品

44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20

化学品

11

珠宝

7

家用电器

5

体育用品/装备

5

鞋类

5

其他类别*

23

*其他类别包括计算机/音频/视频/其他电子产品及附件、户外生活用品、家具、工具和五金件、家居用品、防护设备、汽车附件、机械、食品接触材料及附件,频率低于 5。

通知国家

频率

匈牙利

51

德国

42

瑞典

25

法国

21

捷克

17

立陶宛

13

塞浦路斯

12

波兰

11

罗马尼亚

10

芬兰

8

比利时

8

其他国家*

27

*其他国家包括挪威、马耳他、爱尔兰、荷兰、保加利亚、西班牙、克罗地亚、卢森堡、希腊、丹麦和斯洛伐克,频率低于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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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a News

2024年9月10日,日本提出了对食品接触应用中使用的器具、容器和包装(ACP)的一般测试和规范进行修订,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令第233号)第18条第1款,按材料类型或其原材料对ACP分类。拟议的修订预计将在2025年内执行。

日本已提出对食物接触的设备、容器和包装(ACP)的材料类型或其原材料进行的一般测试和规格的修订,这些修订具体在《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第18条第(1)款中规定。该修订在2024年9月10日提出。

The proposed revisions, as outlined, concern the following:

修订草案 概述如下:

1. ACP的一般测试

  • 删除测试方法:

    • 二甲苯溶解物质测试

    • 强度测试

    • 重金属限量测试(材料测试)

    • 砷限量测试(材料测试)

    • 正己烷提取测试

  • 制定一个整体迁移测试,用于测量从样品迁移到食品模拟物中的物质总量

  • 修改“迁移测试的测试液制备方法”

2. 试剂和测试溶液:

  • 删除不再需要规定的某些试剂、溶液和其他参考材料。

3. 按ACP或其原材料的材料类型的规格:

  • 将指定在D中的测试方法转移到B。

  • 设置整体迁移的规格。

4. 按ACP应用的规格:

  • 删除在1“用于食品装入容器/包装并通过高压灭菌和加热进行灭菌的容器和包装(不包括罐装食品或瓶装食品)”的(3) ~ (5)中规定的强度测试的规格。

  • 删除在2“用于软饮料(不包括以果汁为原料)的容器和包装”中规定的规格。

  • 删除在3“用于乳制品的设备规格。(指以牛奶和奶制品为主原料的食品)”的(2)“用于巴氏杀菌发酵乳饮料的杯售机”第8项“销售相关产品时使用的杯子”中规定的材料规格。

  • 删除在4“用于乳制品及其原材料的容器和包装的规格,以及其制造方法的标准”中规定的规格。

  • 删除在6“食品自动售货机(限于那些结构允许机器部件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和用于通过这些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的容器”的(3)“容器”中规定的材料规格。

  • 删除在7“用于盛装杯式自动售货机或全自动准备机的未稀释软饮料的设备或容器和包装的规格”中的(2)“合成树脂ACP”中规定的规格。

修订将在2025年内实施。

China News

在中国,当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将对其进行召回,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上公布,该信息每天更新。中国从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危害

频率

电击危险

18

安全风险 危险

15

窒息危险

10

烧伤危险

8

伤害危险

7

吞咽风险

7

撕裂危险

5

爆炸危险

4

健康风险危害

3

碰撞危险

3

穿刺危险

3

其他危害*

9

*其他危害包括化学危害、夹伤危害、缠绕危害、损害视力、窒息危害、跌倒危害和皮肤刺激风险,发生频率不足3次。

产品类别

频率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21

体育用品/装备

19

电器

13

食品接触材料

10

家用电器

7

防护设备

5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4

文具

3

其他类别*

4

*其他类别包括工具和五金、鞋类和家庭用品,发生频率不足3次。

省份

频率

广东

22

安徽

18

河南

12

天津

8

浙江省

6

宁夏

5

上海

3

福建

3

其他省份*

9

*其他省份包括湖北、湖南、山东、重庆、甘肃和江苏,发生频率不足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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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ralia/New Zealand News

在澳大利亚,当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时,这些产品将被召回,并在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网站的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 中公布,该数据库每日更新。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澳大利亚的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危害

频率

烧伤危险

10

伤害危险

10

死亡风险

9

窒息危险

7

吞咽风险

6

火灾危险

2

过敏风险

1

产品类别

频次

电器

4

家用电器

2

汽车配件

1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1

电脑 / 音频 / 视频 / 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

1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居纺织品

1

身体护理/化妆品

1

体育用品/装备

1

家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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